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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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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申请人/注册人需提交住所信息

根据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新要求,所有申请人和注册人必须提供其实际街道地址,以确定其“住所”(domicile)。即使商标所有人由律师代理,USPTO也需要住所信息。住所被界定为自然人的永久合法居住地或法律实体的主要营业地点。主要营业地点被定义为法律实体总部的所在地,法律实体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负责人员通常在总部指导和控制法律实体的活动,总部通常是控制其他地点的中心。

由于这一新规则,相关方有必要在新的和未决的商标申请中提供街道地址,在提交维护或续签文件时也要提供。所有者的地址不能再是邮政信箱或转达信息的律师事务所或其他公司的地址。对于未提供街道地址的待处理申请,USPTO将发出通知要求提供住所信息。据了解,此信息将在USPTO网站上公开显示。

如果企业已经在律师事务所协助下提交未说明申请人住所的商标申请,应尽快联系商标律师,讨论如何根据这些新要求更新申请。

USPTO已经发布了一份审查指南,详细说明了非美国人或实体的合法住所所需的信息,其中包括“主张某美国地址”是申请人合法永久居住地(如果是个人)的解释说明和相关的支持文件。

2.所有申请人/注册人需提交电子邮件地址信息

自2019年10月5日起,USPTO还要求所有申请人和注册人提供有效的电子邮件地址以便保持通信,并要求使用最新的电子邮件地址。虽然USPTO将继续在未决申请中仅与指定的律师(如果有的话)沟通,但是新的全电子处理计划要求USPTO收集所有商标所有者的电子邮件地址。电子邮件地址不受隐私保护,将出现在USPTO的商标申请/注册提交的文件的公共存储库中。出于这个原因,以及避免公司拥有的申请/注册因个人离开公司而必须更改电子邮件地址的情况发生,申请人可能更愿意提供一般联系电子邮件地址而不是与特定人员相关联的地址。

3.非美国申请人/注册人必须通过美国许可代理律师提交USPTO所需文件

根据USPTO现在的要求,在2019年8月3日当天或之后,所有来自外国居民的USPTO申请(包括申请、对USPTO意见的回应、使用声明、维护文件和请愿书)都必须由拥有美国许可的代理律师提交。即使申请或其他文件获得批准,USPTO审查员也会发布审查意见书,要求外国居民申请人指定一名美国律师。但是,如果USPTO的文件是在2019年8月3日之前提交的,但在该日期之后进行了审查,那么没有任何异议被批准的申请将不需要指定美国许可的律师。然而,随后的备案(如果有的话)必须由持有美国许可的律师提交。

唯一的例外是马德里条约在美国的延伸:如果没有提出实质性问题且申请可以公布,审查员将不会要求指定美国许可的律师。相反,如果提出实质性问题,USPTO审查员将出具审查意见,要求申请人指定一名美国许可律师。

所有向USPTO提交文件的美国许可律师必须在申请中填写他们的法律登记号码、他们获得律师执业执照的州以及准许执业年份。(编译自www.lexology.com)

翻译:王丹 校对:罗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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