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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0日,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知识产权分委会主席蒂利斯议员(Tillis)致信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局长安德烈.扬库(Andrei Iancu),鼓励该局实施两项有助于提高美国专利制度有效性的行政改革。利斯指出,“为了提高美国专利法及其管理的效率和效力”,知识产权分委会已就专利适格性改革举行了一系列听证会。蒂利斯解释称,尽管听证会的结果是利益相关者无法就立法改革达成共识,但他仍对寻找改进专利制度的方法感兴趣。蒂利斯在信中提到了斯坦福大学教授丽莎.拉里莫尔.欧莱特(Lisa Larrimore Ouellette)和海蒂.威廉姆斯(Heidi Williams)关于专利改革的论文,涉及了关于美国专利制度的三项具体改革。

规则需更加清晰和明确

在信中,蒂利斯从欧莱特和威廉姆斯的建议中选出两项,并敦促USPTO采纳它们。第一个建议要求专利申请人更清楚地标记实验数据,以将假设实验数据与真实实验产生的数据区分开来。注意到当前的专利规则要求假设数据必须以过去或将来的时态来表示,利斯解释称,时态并不总是清晰的,并且现行的规则对于那些查阅专利的人而言并不总是明白易懂的。他还指出,这种令人困惑的数据可能会“误导投资者,并会使那种几乎无法为经济或公众作出贡献的公司从中获利”。

第二项建议涉及明确专利所有权信息。特别是,该建议概述了“USPTO如何通过增加激励措施以记录专利转让变更信息,促进隐藏所有人信息的披露以及在整个专利记录中对公司和发明人名称进行标准化管理来提高所有权的透明度和可检索性”蒂利斯指出,这样的明确信息可以解决研究人员面对的不确定性,因为他们通常会花费大量时间试图找出某个公司可能使用的所有不同名称变体。

以建立更好的专利制度为目标

蒂利斯解释称:“上述建议将促进你我共同制定政策目标——改进我们的专利制度,从而为创新者和发明者提供最佳激励方式,同时将可能阻碍新产品开发的交易成本降至最低。”

此外,蒂利斯还指出,这些建议可以在USPTO目前的监管机制下实施,并不会给纳税人带来任何成本,同时还可以降低发明人的交易成本。最后,蒂利斯强调了专利在美国的重要性,并指出:“没有完善的专利制度,许多创新者和发明者就不会有动力在改变生命的技术和挽救生命的药物上进行大量投资。”(编译自www.ipwatchdog.com)

翻译:王丹 校对:罗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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