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预警专刊周刊


新闻热搜词

通知公告:

文章标题

日前,美国参议院全体成员正在考虑通过S.1260法案,即《无尽前沿法案》(Endless Frontier Act)。该法案将在国家科学基金会(NSF)内创立一个技术和创新理事会(Directorate for Technologyand Innovation),该理事会主要任务是建立美国在包括人工智能、高性能计算和先进制造等基础研究的重要领域中的主导地位。该法案是两党为保证美国能继续占据全球主导技术大国地位而共同提出的,包括民主党参议员帕特里克.莱希(Patrick Leahy)和共和党参议员汤姆.提利斯(Thom Tillis)提出的两项修正案。这两项修正案要求外国实体登记所有权变更以确保侵权救济措施的可行性,并通过扩大单方复审的范围来评估专利权利要求是否会因不公平行为而无法实施,这些都将会对美国专利法产生影响。根据小企业和独立发明人倡导组织美国发明人(US Inventor)的说法,这些修正案将对他们的成员产生负面影响。

互投赞成票”会导致法案失去其立法目的

2021年5月12日,参议院商业、科学和交通委员会(Senate Committee on Commerce, Science, and Transportation)通过了《无尽前沿法案》,美国政治新闻媒体POLITICO报道称,参议院全体成员可能会于6月初批准该法案。尽管该法案得到了包括查克.舒默(Chuck Schumer)和托德.杨(Todd Young)在内的参议院民主党和共和党高层的支持,但当前草案的批评者对修正案中关于减少NSF技术理事会的专项资金的内容提出了质疑。批评者认为,“互投赞成票”这种以投票换取支持的做法通常会以法律修正案的形式出现,这可能会颠覆《无尽前沿法案》的立法本意,迄今为止,在该法案立法过程中已收到215项修正案。

其中两项修正案将会削减某些类型的专利所有人的专利权。由莱希和提利斯提出的参议院第1740号修正案将会修改《美国法典》第35编第261条的相关内容,该条通过在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创建权益登记簿来管理美国专利的所有权和转让。尽管登记簿通常记录的是已授予专利和专利申请的所有权权益,但它要求在某一特定资产的专利权转让给外国实体超过10%的情况下,必须在转让给该实体后的90天内进行登记。不遵守该转让登记要求的外国实体将无法在专利资产的所有权权益未正确登记期间发生的任何侵权诉讼中获得任何金钱赔偿。

莱希和提利斯提交的第2个修正案,即参议院第1741号修正案,将对USPTO单方复审程序相关的一系列法规进行修改,以使对专利权利要求提出异议的一方可以主张特定专利的权利要求因不公平行为而无法执行。根据该修正案,“基于证据表明专利是通过欺诈行为获得,因此专利权利要求不可执行”的文字将被增加到《美国法典》第35编第302条(复审请求)、第303条(USPTO局长对复审请求是否提出了实质性的可专利性问题的决定);第304条(解决可专利性问题的复审程序命令)以及第307条(复审程序后出具的不可专利证明或撤销权利要求的证明)中。

莱希—提利斯修正案引发关于专利法的辩论

美国发明人组织在近期的一份声明中表示,莱希—提利斯修正案要解决的问题是在先前关于2015年S.1137法案——《保护美国人才和企业家法案》(PATENT Act)的立法听证会上引发争议的问题。该法案是国会2015年通过的几项专利改革法案之一。IPWatchdog网站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吉恩.奎因(Gene Quinn)表示,该法案的名称是当时拟议法案中最具误导性的名称,因为它“与人才或创业无关,所有内容都关乎专利”。虽然大公司、行业团体和一些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立法者对《保护美国人才和企业家法案》持积极态度,但创新联盟(Innovation Alliance)和生物技术创新组织(BIO)等团体指出,如果专利审查和上诉委员会(PTAB)不对滥用双方复审程序(IPR)进行相应处理,该法案中提高辩护标准等条款会加大专利权的执行难度,这将损害美国的创新。美国发明人组织表示,该法案“受到大型科技公司的极力推动,会对发明人和创新型小企业造成巨大伤害”。

《保护美国人才和企业家法案》从未在参议院获得全票通过,并在第114届国会上夭折。莱希和提利斯对《无尽前沿法案》的修正案似乎不会制定任何实质性条款,并且为外国实体设立所有权登记要求至少符合该法案的既定目标——保持美国的技术主导地位。然而,美国发明人组织认为,任何实质性的专利改革都应该通过正常的立法渠道得到充分解决,而不是将修正案附加到大法案之后却不经讨论就匆忙进入参议院程序。为此,美国发明人组织敦促发明人、小企业和其他有兴趣保护独立发明人和企业家权益的人通过拨打国会电话或通过其他官方手段与其选举的参议员取得联系。

莱希和提利斯的办公室在近期发布的一份声明中对修正案作出如下说明:

莱希和提利斯提出的修正案主要是为了在当前时期提高专利所有权的透明度和防止欺诈。专利提供可阻止公众使用的专有权,公众有权知道谁拥有它们,因为它们经常被出售和转售。美国专利制度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欺诈性申请的风险,这些问题与国会刚刚在《商标现代化法案》中提出的问题非常相似。这些修正案将有助于美国提前解决这个问题,并确保提供一个公平的创新制度。任何美国公司或发明人都不应反对根除欺诈性专利,也不该阻止公众去了解谁拥有有限的垄断权。

沙利文修正案将阻止TRIPS对新冠肺炎疫苗专利豁免

尽管《无尽前沿法案》的全文以及该法案的其他修正案没有对关于专利法的《美国法典》第35编作出其他实质性修改,但提利斯的名字还被列入参议员丹.沙利文(Dan Sullivan)提交的参议院1919号修正案中,该修正案将阻止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根据与版权、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和未公开数据相关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提议或支持放弃新冠肺炎疫苗的知识产权。该修正案将会破坏拜登政府近期作出的支持世界贸易组织(WTO)提出的TRIPS专利豁免的决定。该修正案备受争议,反对者指出没有科学证据表明专利对疫苗获取构成了障碍。沙利文这项阻止对新冠肺炎疫苗实施TRIPS豁免的修正案得到了参议员汤姆.科顿(Tom Cotton)和乔尼.恩斯特(Joni Ernst)的支持。(编译自www.ipwatchdog.com)

翻译:王丹 校对:罗先群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或编译文章原文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各种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产品外观等,都可受到知识产权保护。
  如果不了解知识产权的分类及概念,建议先行浏览引导篇,以便更好地理解世界各国家地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

  如果您了解知识产权,请直接进入国别环境指南页面。本指南包含权利获取及救济两部分,所涉国家地区及内容逐步完善中。介绍内容仅供参考,以各国家地区主管机构官方解释为准。

请输入所需国家或地区:

快速查询:

美国|欧盟|德国|法国|英国|日本


扫描二维码即可关注微信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