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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加拿大知识产权局(CIPO)对《专利规则》提出了修正案,以补充加拿大新专利期限调整(PTA)制度的关键细节。值得注意的是,拟议修正案说明了补充期限的计算方式,规定了申请费和维持费,并确认专利期限调整制度将于2025年1月1日生效。CIPO正在征求对拟议修正案的反馈意见。

加拿大新PTA制度的背景

自1989年10月1日起,加拿大专利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目前,只有某些药品专利可以通过补充保护证书延长专利期限。但从2025年1月1日起,根据新的PTA一般制度,所有符合条件的加拿大专利都将获得补充期限。PTA制度源于《加拿大—美国—墨西哥协定》,旨在就CIPO颁发专利时的“不合理拖延”补偿专利权人。

2023年6月22日修订的《专利法》为新的PTA制度设立一个框架。简而言之:

对于申请日始于2020年12月1日的专利,专利权人可在专利授权后3个月内申请延长期限。

如果专利是在以下较晚日期之后颁发的,即(1)自“适用日”起5年内,以及(2)审查申请日起3年内,则有资格申请PTA。

补充期限的持续时间是上述(1)和(2)中较晚日期与专利颁发日之间的天数减去“根据规定确定的天数”。

专利法修正案留下了许多空白,需要通过法规来填补。现在,CIPO已经透露了它建议如何通过对《专利规则》的拟议修正案来填补这些空白。

关于《专利规则》的PTA拟议修正

申请程序:专利审查员在收到PTA申请和申请费后,将对专利是否符合PTA条件进行初步评估。如果发现专利不符合条件,申请将被驳回。反之,将初步确定补充期限,并通知专利权人。专利权人和相关第三方随后将有两个月的时间就初步决定提出意见。最后,审查员将签发补充期限证明(载明补充期限)或驳回申请(例如,因为计算出的附加期限为0或更短)。审查员要提供授予补充期限或驳回申请(视情况而定)的理由。

“适用日”:根据拟议修正案的解释,《专利合作条约(PCT)国家阶段申请的“适用日”是国家阶段开始日,即CIPO可以开始处理此类申请的最早日期。同样,对于分案申请,建议的“适用日”为提交日(即向CIPO提交分案申请文件的日期)。在任何其他情况下(即日常在加拿大提交的申请),“适用日”将是提交日。

补充期限计算:拟议修正案提供了计算补充期限时要减去的时间段清单。如监管影响评价声明(RIAS)所述,减去的时间段包括“不在CIPO处理或审查专利申请期间发生的时间段内的天数、不直接归属于CIPO的时间段以及归属于专利申请人的时间段”。减去的时间段包括如下情况所需的天数:

(1)为满足某些形式要求所需的天数;

(2)申请审查耗费的天数(即从“适用日”到提出审查申请和支付规定费用之日);

(3)法定答复期限内对审查员的通过(如审查员报告)做出答复的天数;

(4)继续审查请求之后要求完成审查直至授权的天数(如果在2022年10月3日之前要求审查,则审查员第三次报告之后);

(5)要求缴纳未按时支付所需费用(包括专利维持费)所需的天数;

(6)申请被视为放弃的天数;

(7)经申请人申请延期并由审查员批准的天数;

(8)对授权通知或有条件授权通知作出答复所需的天数;

(9)对审查员拒绝授予专利的决定提出上诉所需的天数(即使上诉获准);以及超出CIPO控制范围的天数,如不可抗力。

(10)对于重叠期,在计算补充期限时,每天只减去一次。

费用:拟议修正案将PTA申请费定为2500美元(标准实体)或1000美元(小型实体)。如果授予补充期限,专利维持费持续到申请日算起的20年期满后至补充期限到期为止的每一年。拟议修正案将20年期满后至补充期限到期为止的年维护费定为1000美元(标准实体)或400美元(小型实体)。

重新审议程序:拟议修正案进一步详细说明了审查员可应任何人的申请缩短补充保护期限。

预计PTA申请意愿相对不高

根据RIAS称,CIPO估计,到2034年,每年将有大约140份PTA申请提交。如果是这样,这将远低于加拿大每年授予专利的1%。

事实上,如果拟议的PTA法规照此颁布,笔者认为提交的PTA申请将寥寥无几。首先,鉴于在计算补充期限时可以减去的天数很多,即使专利权人符合门槛资格要求并在合理的范围内勤勉地进行专利申请,也可能很少有人有资格获得补充期限。其次,PTA申请费和PTA维持费远高于申请期间支付的大多数其他费用,这可能会阻碍PTA申请,即使专利权人有权获得补充期限。

PTA修正案对其他法规建议

CIPO已建议对《专利法》下的一些其他法规进行修订,使其与新的PTA制度相一致,包括《专利药品(符合规定通知)规则》《专利药品规则》和《补充保护证书规则》。

《专利规则》的拟议内务修正

CIPO还对《专利规则》提出了多项与PTA无直接关系的内务修正建议,包括在请求继续审查后不按常规顺序提前审查、在提起申请公开的同一天请求优先权、在支付逾期维持费之前暂停审查,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因错误修改而避免多支付权利要求费。

征求意见

CIPO将在2024年7月2日前接受对《专利规则》和其他法规的修改建议的书面意见。加拿大公报网站提供了在线评论功能。(编译自www.nortonrosefulbright.com)

翻译:吴娴 校对: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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