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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9日是欧盟《数据法案(Data Act)》修正案提交的最后日期。在此之后。欧盟新闻媒体欧洲动态(EURACTIV)对欧盟立法者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了归纳总结。

《数据法案》旨在定义数据经济将如何在经济运营体之间分配价值、促进竞争、提供用户选择、防止锁定效应(lock-in effect)以及创造创新的机会。

9月中旬,欧洲议会工业、研究和能源委员会(ITRE)报告员皮拉尔.德尔.卡斯蒂略.维拉(Pilar del Castillo Vera)提交了其报告草案。其他议员也提出了1000多项修正案,这些修正案可能会对最初的提案进行重大的修改。

议员安吉利卡.尼布勒(Angelika Niebler)称:“《数据法案》可以得到改进,以确保其在技术上可行、在法律上安全、在财务上可用,并对参与数据经济的参与者具有吸引力。”

范围

最初,《数据法案》对任何连接设备生成的数据的访问和共享条件作出了规定,但专门用于显示或播放内容的产品(如智能电视和智能手机)除外。

对于自由党议员阿林.米图萨(Alin Mituța)来说,这些产品仍应被包括在内,但仅限于它们被用作物联网(IoT)设备的功能,例如,当它们计算距离或速度时——在他看来,这可能有助于提高联网产品的性能。

数据类型

在其报告草案中,德尔.卡斯蒂略介绍了原始数据(即收集的数据)和准备数据(即处理后的数据)之间的区别,并指出《数据法案》只涵盖前者。

尽管自由党和保守党议员支持这种区分,但议员达米安.博塞拉格(Damian Boeselager)提出了一个不同的说法,即“被传输的”数据。他认为德尔.卡斯蒂略的方法将会过于繁琐,因为它必须针对每种产品类别进行定义。

物联网环境

即将出台的法规所涉及的数据类型也会影响到新的游戏规则将如何重塑经济关系。

对博塞拉格而言,数据所有人的定义也应扩展到拥有使用数据的合同权利的所有各方,这意味着同一产品可能有多个数据所有人。

同样,米图萨指出,需要澄清数据所有人和产品制造商之间的关系,这两个角色被委员会合并了,但立法者希望能够将二者区分开来,特别是通过与用户不同的合同安排来区分。

数据共享

中右翼议员尼布勒表示其支持德尔.卡斯蒂略的修正案以澄清数据所有人、用户和第三方之间的关系,但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提出了更进一步的要求,即在合同中商定保障措施并在数据共享之前采取商定措施。

社会民主党议员米亚佩特拉.昆普拉-纳特里(Miapetra Kumpula Natri)则希望法案能够阐明法律义务并为有效的数据共享提出技术解决方案,即软件开发工具包或应用程序编程接口的形式。

数据货币化

米图萨强调需要将用户的非个人数据货币化,并敦促委员会制定关于应该如何计算合理价格和介绍市场扭曲(market distortion)的情况的指南。

博塞拉格是数据货币化的另一个有力的支持者。他认为,用户和数据所有人的工业数据货币化的权利,结合根据《数据治理法案(Data Governance Act)》建立的数据中介机构,将促进欧洲流动数据市场的发展。

博塞拉格向欧洲动态介绍:“委员会的提案并没有解决‘房间里的大象’的问题,即谁可以通过访问来自设备的非个人数据来赚钱的问题。用户、数据所有人和数据接收者应该能够弄清楚这个问题,而不需要数百名律师的协助。”

市场公平性

委员会的提案排除了根据《数字市场法案》被指定为守门人的科技公司从《数据法案》的数据共享条款中获益的可能。米图萨建议将这一禁令扩大到所有在数据市场占据主导地位的参与者。

公众对私人数据的访问

昆普拉-纳特里称:“私人持有的数据具有非常大的潜能,可以帮助公共部门作出更准确、高效和基于信息的决策,并减轻行政负担。”他力推扩大例外情况的使用。

相比之下,博塞拉格建议将这部分的范围仅限于工业数据,并要求数据访问请求有法律依据,还要引入保护经济利益的保障措施。

米图萨则提出了“公共紧急情况”的精确定义,即考虑到与私营部门协调请求的影响、更严格的数据共享条件以及额外的安全、管理和传输保障措施,提出了由单一主管部门实施一站式服务的想法。

数据治理和互操作性

昆普拉-纳特里和博塞拉格主张与《数据治理法》进行更具实质性的协调,并强调了欧洲数据创新委员会(European Data Innovation Board)的作用,该委员会将负责制定互操作性规范,以确保数据可以在没有技术限制的情况下自由传输。

保障措施

尼布勒建议使用更有力度的措辞,以防止用户或第三方获取的数据被用于有损数据所有人利益的方面,例如,破坏产品的安全性。

德尔.卡斯蒂略已经提议将原型产品排除在《数据法案》的义务之外,这一条款也得到了昆普拉-纳特里的支持。(编译自www.euractiv.com)

翻译:王丹 校对:罗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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