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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欧盟法院(CJEU)的佐审官(AG)叶夫根尼.坦切夫(Evgeni Tanchev)提出建议,即对商标所涉及的商品和服务说明缺乏明确性和准确性并不应该成为商标无效的理由。
该建议是英国天空广播公司Sky与云网络提供商SkyKick商标纠纷的部分裁决结果,该案件于2018年由英国的高等法院案移交至欧盟法院。
坦切夫在10月16日发表的意见中表示,根据欧盟法律第40/94号条例第51条,商标无效的绝对理由清单上写的十分详尽,但是其中并没有提到缺乏明确性和准确性这一条。
Sky在诉讼中称,SkyKick侵犯了Sky的4个欧盟商标和1个英国商标,然而SkyKick却回应称Sky的商标缺乏明确性,并且为恶意注册。
英国、法国、匈牙利、波兰、斯洛伐克和芬兰政府都提出不应将缺乏明确性视为无效的理由。
坦切夫指出:“我认同在商标法中明确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很重要,但这些问题应该是主管商标局在处理商标注册申请时应该加以审查的问题。”
对商标保护范围的影响
坦切夫表示,尽管不应因为缺乏明确性和准确性而使商标无效,但这仍将对商标的保护范围产生影响。
例如,SkyKick称,Sky涵盖“计算机软件”的注册范围过大,这实际上非常不公平地对Sky给予了垄断保护。
坦切夫认同对“计算机软件”进行注册“是不合理的,并且违背了公共利益”。
“SkyKick注意到这一点是正确的,在现代社会中,几乎有不计其数的‘智能’商品都包含算机软件。”
根据坦切夫的意见,对“计算机软件”进行注册会给予该商标所有人“巨大的垄断地位,找不到任何合法的商业利益证明其合理性”。
关于恶意注册
SkyKick称,Sky恶意注册其商标,因其无意将该商标用于指定的所有商品和服务。
坦切夫表示,注册商标但不打算用于指定商品和服务“可能构成恶意的要素”,尤其是在注册是为了防止第三方进入市场的情况下。
但坦切夫认为,该理由应由英国的法院在Sky诉SkyKick一案中判定是否成立。
英国高等法院的大法官阿诺德(Arnold)于2018年将该案移交给了欧盟法院(CJEU),并指出该案提出了“欧洲商标法的一些重要问题”。
阿诺德表示:“迄今为止,欧盟法院很少有机会考虑构成恶意商标申请的因素,并且也没有机会直接解决注册商标但不打算真正使用是否属恶意的问题。”
阿诺德曾作出裁定,如果Sky的商标有效,则可能会造成混淆。(编译自www.worldipreview.com)
翻译:王丹 校对:罗先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