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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0月以书面程序通过了关于“新型商标:审查正式要求和驳回理由”的CP11通用做法(Common Practice)。它提供了一组在审查关于声音、动态、多媒体和全息标志的正式要求时,和审查驳回或无效上述商标的理由时的一般原则和示例,以及表现这些商标的新方法。

包括CP11通用做法和补充信息——例如每个参与办公室的实施日期以及将要实施的程序——在内的通用沟通文件,已于2021年4月14日在EUIPO的网站上同时发布。

CP11通用做法是利益相关方在过去两年中进行磋商和反馈的成果,也是欧盟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局以及用户协会的专家组成的工作组卓有成效的合作的成果。(编译自euipo.europa.eu)

翻译:程昱 校对:罗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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