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预警专刊周刊


新闻热搜词

通知公告:

文章标题

对于起草已于4月份公布的、充满争议的标准必要专利(SEP)条例的欧盟委员会团队来说,这几个月是痛苦的。

该条例受到了SEP所有人和一些欧盟成员国的激烈批评,他们指责欧盟委员会破坏了其在全球技术标准方面的领导地位。

11月15日,由公平标准联盟(FSA)在布鲁塞尔组织的一场活动将使该委员会有一丝喘息的余地。

欧盟委员会有机会向同情它的听众捍卫自己的提案,总的来说,听众似乎支持该条例的主要条款。

该条例还获得了一些法官的有限支持,这来自另一个对SEP提案持批评态度的选区。

起草该条例的欧盟委员会政策官员安妮.冯.祖考斯基(Anne von Zukowski)认为,SEP的过度声明和缺乏透明度是政策制定者尝试解决的关键问题。

她还反驳了《Managing IP》从几位SEP所有人那里听到的观点,即该委员会的计划是一个战略性的“乌龙球”。

她指出:“如果我们不采取行动,那就是一个乌龙球。”

根据冯.祖考斯基的说法,欧洲企业需要真正必要专利是哪些以及支付费用的多少具有可预测性和透明度。

她认为,随着监管的深入和新体系下更多许可协议的签订,草案拟定的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数据管理库将不断扩大并变得更加有效。

“宪章考验”

这场辩论中最激烈的介入发生在5月,当时《Managing IP》报告称,统一专利法院(UPC)上诉法院院长克劳斯.格拉宾斯基(Klaus Grabinski)警告称,该提案不符合《欧盟基本权利宪章》。

格拉宾斯基表示,条例拟定了限制SEP所有人在法庭上行使其权利的9个月禁令,并由EUIPO进行其重要性和使用费审查,这将限制诉诸司法的机会。

但在本周的FSA活动上,法国法官纳塔莉.萨博蒂埃(Nathalie Sabotier)表示,她不认同格拉宾斯基的观点。

她称:“从全球角度来看,该拟定条例正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通过实施调解来确定FRAND费率。”

在直接评论格拉宾斯基的担忧时,她回答说,目前的计划草案似乎要经受“宪章考验”,尽管SEP所有人暂停行使权利是有时间限制的。然而,她确实评论说,这9个月的时间似乎“太长了”。

她指出,在法国,强制调解期不能超过3个月。

她补充说,拟议条例第24条中包含的处罚——包括暂停SEP行使权利和禁止收取许可费——似乎是“过度的”。

费率公布

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法官马库斯.史密斯(Marcus Smith)也加入了萨博蒂埃的发言名单。

英国最资深的竞争法官史密斯没有直接评论这项规定,但表示他认为SEP许可市场需要更大的透明度。

今年早些时候,史密斯在Optis诉苹果案判决后,受到了公众的英雄般欢迎,其中包括专利实施公司的许多法律顾问。

在该裁决中,他判予Optis每年收取500万美元的SEP特许权使用费,这一费率远低于SEP所有人的要求。

他的判决包括对Optis拟议的类似许可协议的一些尖锐批评,他说这些许可并没有反映出真正的竞争性谈判。

史密斯在11月15日的讲话中表示,他赞成由欧洲电信标准协会管理规则,要求各方公布其SEP许可条款。

他表示:“费率必须公开,这是市场运作的唯一途径。”

“欺凌和敲诈勒索”

FSA的高级政策官员亚历山大.普伦特(Alexander Prenter)在此活动中评论说,围绕SEP许可的辩论变得过于情绪化,并表示他希望参与者能“降低一点温度”。

在早些时候的一次会议上,一名观众将SEP所有人收取超额FRAND许可费比作是“欺凌和敲诈勒索”。

对于参会成员、英特尔全球知识产权政策总监丽贝卡.波拉斯(Rebekka Porath)来说,这样的措辞太过分了。

“我不会参与其中。我认为将我们合作伙伴描述为欺凌者是不合适的。”波拉斯称:“我们谈论的是那些在创新方面进行了大量投资并追求完全合法营利模式的公司。”

她认为,所有公司都不可避免地试图在当今的法律框架内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因此,重要的是“平衡法律框架”,她补充道。

英特尔的知识产权政策负责人采取了更为和缓的语气,这也许并不奇怪。

本月早些时候,这家芯片制造商被披露为Avanci 4G和5G专利池的许可方。

英特尔历来主张零部件级的许可,而不像Avanci许可人和主要SEP所有人青睐的终端设备级许可。

荷兰智能手机制造商Fairphone的法律顾问安娜.玛丽亚.马卓洛娃(Ana Mariya Madzhurova)也试图缓和氛围。

她说:“我们并不反对必须支付(SEP许可)费用,我们只想付出公平的价格。”

欧盟委员会的SEP草案可能很难在明年6月的立法选举前被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

支持该草案计划的实施者希望欧盟领导人有政治意愿使其通过。

同时,对于SEP所有人来说,时间可能是他们最好的朋友。(编译自managingip.com)

翻译:吴娴 校对:刘鹏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或编译文章原文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各种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产品外观等,都可受到知识产权保护。
  如果不了解知识产权的分类及概念,建议先行浏览引导篇,以便更好地理解世界各国家地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

  如果您了解知识产权,请直接进入国别环境指南页面。本指南包含权利获取及救济两部分,所涉国家地区及内容逐步完善中。介绍内容仅供参考,以各国家地区主管机构官方解释为准。

请输入所需国家或地区:

快速查询:

美国|欧盟|德国|法国|英国|日本


扫描二维码即可关注微信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