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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律师表示,新加坡新的版权法案可能会在2021年11月颁布,它将在许多方面重塑创作者和企业之间的平衡。

消息人士称,该法案包含多项受欢迎的条款,如版权归属、承认作者精神权利、数据计算分析和盗版等。

该版权法案于7月6日提交给议会进行一读,现在定于9月13日进行二读。

新加坡加密货币平台Cake DeFi的总法律顾问兼合规负责人埃兹拉.泰(Ezra Tay)认为,这些法律修改是有益的,因为它们为公共利益提供了更自由的信息访问渠道,并有助于平衡企业和创作者之间的权力。

版权归属

目前,委托作品的版权默认归属于创作者所有。但除照片、肖像、版画、录音和电影外,在这种情况下,委托方是默认的版权所有者。

该拟定法案将取消这种区分,大多数作品的版权所有者的第一顺位都将是创作者。

律师认为这作为版权法变革中最大的变化,将对企业主产生实质的影响,因为企业经常会聘请第三方制作照片和电影以供宣传使用。

新加坡Bird&Bird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阿尔班.康(Alban Kang)表示:“如果企业打算享有委托作品的版权,他们现在必须要确保获得创作者的委任。或者,如果创作者或艺术家想要保留版权归属,双方之间的协议应规定为企业提供适当的许可授权。”

该修正案不适用于雇员在受雇期间创作的作品。

康补充说,由于委托作品的版权现在默认属于创作者,如果委托者希望拥有版权可能会要求支付更高的价格。然而,这是否会推动整体价格上涨最终取决于行业驱动力和缔约方之间的议价能力。

新加坡一家消费品公司的消息人士表示,随着对创意作品所有权的合法认可,作者和创意机构将能以更好地立场与企业协商合同条款。

然而,新加坡Allen&Gledhill律师事务所的歌莉娅.吴(Gloria Goh)预计,创作者与企业之间的财务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尤其是对于正在进行的合同而言。这是因为根据现行法律,委托作品的版权有可能脱离默认的归属状态,并激励创作者同意将作品版权转让给企业。

精神权利

据消息人士称,另一个重大变化是承认创作者的精神权利,特别是与第三方为企业创作的作品有关。

吴表示:“目前,创作者只有反对错误署名的权利,但没有确认为作品的作者或创造者身份的积极权利。”

她补充说,根据即将出台的法案,企业必须在“著作的”作品(即文学、戏剧、音乐或艺术作品)中显示作者身份,除非与作者的合同中包含正式的书面弃权声明或作者以其他方式同意省略其身份。

新法案引入的作者或创作者的身份识别权不适用于计算机程序、雇佣期间创作的作品以及被涵盖在电影中的艺术作品。

即将出台的法案还规定,必须在其作品中“清楚且合理地突出显示”创作者身份。

康表示,确认创作者身份的要求可能会带来实际困难,如由于空间的制约可能无法涵盖多个创作者的名称。此外,何种情况构成清晰且合理地突出身份识别还未确定。

泰表示,由于创作者将拥有确认身份的权利,因此公司应该与创作者进行公开讨论,尤其在诸如公共表演等艺术价值突出的领域。如果创作者希望身份被确认,公司应该在相关合同中与创作者就他们如何落实这点达成一致。在简单明了的作品中,可能没有太多艺术价值的问题,为避免复杂化,双方在合同中应包含可能涉及艺术内容服务(如营销活动)的弃权声明。

计算分析

对企业产生影响的第三项变化是引入一项新的例外规定,允许版权作品在未经各个版权所有者同意的情况下用于计算数据分析。

计算数据分析可能包括情感分析、文本和数据挖掘或机器学习。

吴说:“该例外将允许企业主使用第三方的版权保护作品进行计算数据分析,只要该版权获取合法且满足所有其他条件。”

最重要的是,这种例外不能被合同排除或修改。

康解释说:“只要用户是合法获取的作品,他就有权使用该作品进行计算数据分析,不管是否违背双方之间合同或使用期限的规定。企业可能希望重新审视其商业模式,并在必要时考虑对用于此类目的许可作品进行定价的可能性。”

一位消息人士表示,企业必须要注意用于计算分析的数据应是合法获得的或有可靠来源,否则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

防止盗版

即将出台的法案对从事非法流媒体设备的人士规定了最高刑期五年的民事和刑事责任。现有版权法并没有专门涉及这个问题。

亚洲视频行业协会驻悉尼总经理亚伦.赫普斯(Aaron Herps)表示:“政府认识并回应了侵权应用程序和服务的普遍问题,引入了版权法案第150条,对此我们表示赞扬。”

他补充说,2020年YouGov代表反盗版联盟进行的一项调查发现,10%的受访者使用过这些侵权服务来访问优质内容。

“业界乐观地认为,这一新条款将遏制销售商在未担保客户服务的情况下以数百美元的价格出售侵权服务。”

“原则上,它还将阻止同类零售商销售某类机顶盒,这些机顶盒没有侵权服务但有关于如何安装侵权应用程序或安装此类应用程序作为附加服务的说明。”

赫普斯补充说,虽然之前已经成功起诉过此类设备的零售商以及网站屏蔽指令,但该修正法案清楚地认识到盗版运营方式的技术转变,并代表了面向未来的新加坡版权立法的有为尝试。

其他方面

据消息人士称,除了上述问题外,还有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泰表示,可能存在一些具有挑战性的领域,例如无法通过合同限制的例外情况,还有那些需要包含公平合理条款的单独谈判合约很难受到限制。

总体而言,利益相关者对即将到来的变化感到兴奋,并认为该法案没有太多遗漏之处,因为新法案已经准备了五年并经过了几轮审议。

一旦版权法案成为法律,在双方都其尝试充分利用新规定的情况下,它无疑会引发企业和热衷于此事的创作者之间展开一系列的谈判。(编译自www.managingip.com)

翻译:吴娴 校对: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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