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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日,日本政府文化厅发布了《与人工智能和版权相关的清单和指南》(以下简称《清单和指南》),就解决与“对人工智能的输入是否侵犯版权”相关的待决问题为人工智能开发者提出了如下思路:

何时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会被认为是出于信息分析以外的目的?《清单和指南》举例说明出于享受作品所表达的思想或情感的额外目的而使用版权作品的情况:

故意过度学习;

创建包含现有版权作品的数据库,用于人工智能学习目的,以通过检索增强生成(RAG)输出作品的创造性表达;

通过远距离无线电(LoRA)仅对特定创作者的少数作品进行额外的学习,以输出作品的创造性表达。

哪些情况会被视为“不合理地损害创作者的利益”?

未经授权将受版权保护的数据库用于人工智能学习目的,并将其作为人工智能学习数据集进行有偿销售,应被视为“不合理损害”。

该清单还为其他利益相关方(人工智能服务提供商和用户)提供了建议,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与他们自己使用版权保护作品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活动相关的风险。该清单的目的并非为利益相关者制定任何强制性义务或安全港规则,但它值得相关各方遵循以降低与人工智能开发和使用相关的风险。

该清单进一步为版权保护作品的创作者提供了指导,指导他们如何保护和行使他们对作品的权利,从而防止人工智能开发者、服务提供商和使用者侵权。该指南将是一个较好的参考来源,可以让创作者对保护其作品权利的适用的保障措施和对策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编译自www.lexology.com)

翻译:王丹 校对:吴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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