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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日本经济贸易产业省(METI)宣布,根据2019年11月1日的内阁政令,修订后的《外观设计法案》将于2020年4月1日正式生效。

本文将对新法案的内容作出详细介绍。

图形图像(Graphic images)

根据现行的外观设计法律规定,只有保存或显示在产品(例如电脑或智能手机)上的图形图像才能获得外观设计保护。

而修订后的法案扩大了保护范围,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图形图像也可获得保护:

-未保存在产品内,但可通过计算机网络调取的图形图像;或者

-未显示或展示在产品上的图形图像,例如投放在道路或墙上的图像。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与机器、装置和设备的功能无关的图形图像,例如计算机壁纸、视频游戏或电影图像等不能获得外观设计保护。

最重要的是,当递交相关外观设计申请时,申请人必须详细说明图形图像将如何被设备使用。

修正后的《外观设计审查指南》

外观设计审查指南工作组已起草了《外观设计审查指南》修正草案。2019年12月11日,工作组就该草案面向公众征集了意见,公众提交反馈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9日。

根据上述草案,下列用于机器、装置、设备和系统运行的图形图像可根据修正后的《外观设计法案》规定获得外观设计保护:

-用于产品运行的图形图像,包括购物网站的图形图像和用作操作按钮的图标的图形图像。

-基于产品功能而展示的图形图像,包括展示医学测量结果的图形图像和显示墙面时间的图形图像。

根据修订后的《外观设计法案》规定,申请人必须详细说明图形图像将如何投入使用。根据《外观设计审查指南》修正草案,图形图像可用于如下目的:

提供信息;

-交易

学习;

控制音量;

用作指示器;以及

用作滚动条。

总之,申请人必须详细说明图形图像将如何被使用,否则审查员将以图形图像过于含糊为由驳回其外观设计申请。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将不能再对图形图像的使用进行补充说明,因为这将属于对其所申请的外观设计的更改。因此,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就应该详细说明图形图像的使用。

修正后的法案扩大了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

根据修正后的《外观设计法案》,在“借助通信网络来创建、使用和提供图形图像”以及“分配、租赁、进口和出口含有图形图像数据的存储媒介或含有图形图像数据的机器、装置和设备”时,其中的图形图像也可以作为外观设计来获得保护。

举例来说,如果第三方在未获得外观设计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了与网页上或电脑和智能手机上出售或租赁的已注册外观设计相同或相似的图形图像,那么其行为将构成外观设计侵权。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外观设计保护将仅限于商业活动,将获得外观设计保护的图形图像用于私人活动中的情形除外,例如私人使用、存储和在智能手机上展示图形图像。(编译自www.lexology.com)

翻译:李艳秋 校对: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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