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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3日,《以色列外观设计法》(2017年)中关于处理国际外观设计申请问题以及实施《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日内瓦文本)》(以下简称《海牙协定(日内瓦文本)》的规定正式生效。以色列的企业和外观设计者能够使用海牙体系来在协定88个成员方为自身的工业品外观设计寻求保护。此外,以色列专利局也可接收在该国寻求保护的国际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申请。
2019年10月3日,以色列加入了《海牙协定(日内瓦文本)》。该协定可使某一个成员方的公民、居民以及在该成员方拥有经营场所的企业向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负责运行的国际局递交一份单一申请以在所有或部分成员方注册工业品外观设计。被指定的每一个成员方将会根据其法律对申请进行审查。
外观设计保护是受地域限制的,在以色列注册的外观设计只能在本国获得保护。在未加入《海牙协定(日内瓦文本)》之前,如果以色列申请人希望在其他国家或地区为自身外观设计寻求保护,那么必须在每一个希望寻求保护的国家和地区使用该国或该地区的语言并根据该国或该地区的法律分别递交申请。而加入《海牙协定(日内瓦文本)》不仅可使以色列的权利人更加容易在多个成员方为自身的外观设计寻求保护,同时也可为那些希望在以色列注册外观设计的外国权利人提供更多便利。(编译自www.lexology.com)
翻译:李艳秋 校对: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