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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11日宣布,对《防止不正当竞争和保护商业秘密法(부정경쟁방지 및 영업비밀보호에 관한 법률)》(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部分新修订于当日在国民议会全体会议获得通过,并将于明年4月实施。
数据作为第四次工业革命和数字时代的基础,其重要性日益凸显。但有人指出,由于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来保护高质量的数据,它无法顺利地被使用或分发,因此提出了修法的必要性。
与此同时,政府召开了党政办公室会议和第四届工业革命委员会黑客马拉松会议,准备数据保护系统。
通过上述进程,韩国科学和信息通信技术部在《数据产业推广和促进使用基本法(데이터 산업진흥 및 이용촉진에 관한 기본법)》中规定了数据保护的一般原则,而关于数据欺诈性使用和补救措施的具体内容则交由《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规定。
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数据滥用新增为不正当竞争的一种类型。未来,针对非法使用数据请求禁令和损害赔偿等民事救济,以及通过KIPO进行调查和处理的行政补救措施都将成为可能。
受特定保护的数据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它仅针对具有特定目标的数据交换;须以电子方式进行管理;一定要大量积累并具有经济价值;仅限于那些符合要求(例如披露的先决条件)的数据。对需要保护的数据加以限制的原因是保护所有数据会导致过度监管,为了数据产业的发展和公众的便利,必须激活数据的使用和传递。
本次修订后的法律将从明年4月20日起与《数据框架法》同时实施。在从现在起一直到该法生效日之间的这段时期,韩国将制定具体的行政调查标准,并会通过媒体向公司、协会、组织和公众推广相关内容。
提出修正案的议员金京万(김경만,音译)称:“通过这项法律修订,作为数字时代基础的数据可以得到保护。我希望这项法案在振兴数据经济和发展数据产业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KIPO局长金龙来(김용래)表示:“尽管数据正在成为可与金融资本相媲美的重要资源,但过去对数据非法获取和使用的监管力度不够。通过此次修订,有望营造企业可以放心的数据交易环境,进一步振兴国内数据交易市场。”(编译自www.kipo.go.kr)
翻译:程昱 校对: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