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预警专刊周刊


新闻热搜词

通知公告:

文章标题

2022年6月20日,哈萨克斯坦通过了一系列知识产权法修正案,为该国的知识产权领域带来了重大变化,其中包括地理标志保护的引入。这些修正案将于2022年8月21日正式生效。

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

本次改革一个重要的特别之处是引入了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地理标志被定义为用来识别某些商品来源于特定地理区域的标志,其中商品的某些质量、声誉或其他特征基本上可以归因于其地理来源,并且至少有一个对产品质量、声誉或特性产生重大影响的生产阶段应发生在相关地理区域。

此前,在哈萨克斯坦已经可以将与地理相关的标志和名称注册为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原产地名称与其原产地的联系更加紧密——所有的产品阶段都必须在指定的地理位置进行。除此之外,获得地理标志或原产地名称保护的注册程序以及其他要求是相同的。地理标志申请可以转换为原产地名称申请,反之亦然。

根据地理标志法,地理标志可以由多人共同或独立注册,地理标志的使用权属于每个注册人。该法律还规定,如果外国地理标志在原产国受到保护,则可以对其进行注册和使用。

地理标志或原产地注册的申请或现有地理标志或原产地使用权的申请应提交至哈萨克斯坦知识产权局,并且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对所主张的地理标志或原产地名称的表示;

-申请人的详细信息(包括其所在地或居住地);

-产品描述;

-产品原产地或生产地的详细信息,包括地理边界;

-对特定产品特性及其与生产区域的联系的描述——关于质量、声誉和/或其他特性的描述,包括主要由其地理来源决定的用于生产的原材料(物理、化学、微生物材料等);

-如果产品的生产过程、产品的储存及运输对产品特性的形成和保存存在重大影响,则需提供生产过程和储存及运输信息;

-如果生产基地位于哈萨克斯坦,则需出具由当地主管机关签发的证明申请人在某个地理区域生产商品的文件,以及确认商品的质量、声誉和/或其他特征主要归因于其地理来源的文件;以及

-官方费用的支付证明(尚未确定)。如果申请人通过代理人提交申请,则还需提供一份授权书副本。

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申请以及随附的文件应以哈萨克语或俄语提交。如果文件是以另一种语言提交的,那么申请人需在申请提交之日起的1个月内提交哈萨克语或俄语的译文。

哈萨克斯坦知识产权局将在自申请提交之日起的3个月内进行审查。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注册的有效期不受限制,而授予使用已注册地理标志或原产地名称的权利的证书的有效期为自申请提交之日起10年,并且可以无限期续展,每次延长10年。

商标

商标申请的形式审查期限从自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延长至1个月。实质审查期限为自申请之日起的7个月。

记录注册商标变更的期限已从1个月降至10个工作日。哈萨克斯坦知识产权局通知商标所有人记录变更的最后期限也大幅缩短,从2个月缩短为5个工作日。

根据现行商标法规定,不能以绝对理由将一个人的商品或服务与另一个人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的标志不在保护范围内。避免被驳回的唯一方法是,在非显著性元素不占据商标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对其施加免责声明。根据修正案,如果在申请提交日期之前通过使用获得了显著性,则这些元素不会对注册构成障碍。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修正案为商标以及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引入了异议程序。除待决商标申请外,有关待决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申请的信息也将每周公布在知识产权局网站上。任何利害关系方都可在申请公布日起1个月内,以绝对或相对理由向知识产权局提交对待决申请的异议。知识产权局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异议通知商标申请人。然后,商标申请人可以在该通知日期后的3个月内作出书面答复。知识产权局将在对异议和申请人的回复进行考虑之后发布其决定。该决定必须在实质性审查完成之前作出(实质性审查应在申请提交之日起7个月内完成)。在异议程序中任何期限都不能被延长。

专利

目前,除其他外,被认为违反公共利益以及人道主义原则和道德原则的发明不能获得专利。根据修正案,不可申请专利的发明列表已经扩大至包括以下内容:

-克隆人类的方法和克隆人;

-改变人类胚胎细胞遗传完整性的方法;以及

-将人类胚胎用于商业、军事和工业目的的发明。

一旦修正案生效,申请人可以在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专利申请费用的支付证明。现行法律要求提交申请时必须提供证明。

工业品外观设计

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初始有效期已从15年缩减到10年。但是,保护期最多可延长3次,每次可延长5年,因此总期限最长为25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而现行的外观设计法只允许在初始的15年有效期基础上延长1次,为期5年。

此外,符合新颖性和创造性要求的未注册工业品外观设计可自其在哈萨克斯坦首次向公众公布之日起3年内受到保护。在明示或暗示的保密条件下向第三方披露的未注册工业品外观设计将不被视为已公开。未注册的工业品外观设计权可以在法院强制执行。(编译自www.lexology.com)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或编译文章原文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各种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产品外观等,都可受到知识产权保护。
  如果不了解知识产权的分类及概念,建议先行浏览引导篇,以便更好地理解世界各国家地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

  如果您了解知识产权,请直接进入国别环境指南页面。本指南包含权利获取及救济两部分,所涉国家地区及内容逐步完善中。介绍内容仅供参考,以各国家地区主管机构官方解释为准。

请输入所需国家或地区:

快速查询:

美国|欧盟|德国|法国|英国|日本


扫描二维码即可关注微信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