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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版权局已提示所有在线服务提供商在今年年底前更新其在该局的注册,以获得针对版权侵权内容的责任免除保护。
版权局的通知如下:
2016年10月31日,针对一项影响所有依据《美国法典》第17编第512条(即《数字千年法案》,DMCA)寻求责任免除的在线服务提供商的新规定,版权局发布了一则官方声明。该规定于2016年12月1日生效,要求所有在线服务提供商(包括那些指定代理商的提供商)在2017年12月31日前填写新表格,以(重新)提交版权指定代理商的名称。这些代理商将收到版权所有者关于侵权内容的移除通知。(重新)指定的过程必须通过版权局的新在线注册系统完成。版权局不再接受纸质表格的注册形式。此外,在线服务提供商必须每三年更新一次其代理商的指定。
以下为美国版权局的官方声明:
美国版权局已完成用于指定和检索代理商的新电子系统的开发,旨在方便代理商获得DMCA中所要求的侵权通知。因此,版权局将在《联邦公报》上公布实施该系统的最终规定,从而取代DMCA颁布后版权局已采用的暂行规定。公众可在版权局网站查阅最终规定。该规定于2016年12月1日生效,新的在线注册系统和指南也在该日运行。与此同时,用户可通过观看视频教程了解该新系统。曾经在版权局指定代理商的服务提供商必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通过新的在线注册系统提交一份新的指定。
该规定至关重要。因为所有的网站必须依照《美国法典》第17编512条(c)(2)在版权局指定代理商,以获得正当的安全港保护并免于为用户发布侵权材料及其他常见的在线活动承担责任。(编译自www.ip-watch.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