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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河源市版权局制定了《河源市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业经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通过,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制定背景

  目前,河源市著作权登记数量不多,不适应著作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与“示范区”“排头兵”和“两个河源”建设不相适应。省内多数地市为促进本地区著作权行业发展,更好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了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的相关办法。为降低著作权人维权成本,强化著作权保护和运用,调动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创作作品的积极性,提高著作权人的版权保护意识,推动版权兴业,促进我市版权相关产业发展,市版权局制定了《暂行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3.《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15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助的审核及发放机构是河源市版权局(第七条)。

  (二)申请方式、资助对象和不予资助的情形(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

  1.申请采取书面方式。申请人须提交下列材料: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申请表;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作品著作权登记付费发票;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户籍证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申请人银行账号。

  2.资助对象。当年取得国家、省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并具有河源市户籍的自然人,或者在河源市注册登记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可以提出申请。

  3.不予资助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作品著作权变更登记、撤销登记或补充登记的;依据其他文件已经免收、已经停征著作权登记费的;已经享受著作权登记补助的;其他不予资助的情形。

  (三)资助标准和数额限制(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一般作品著作权登记的资助标准为每件200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资助标准为每件300元。同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每年度受资助的作品数量最多为50件,同一自然人每年度受资助的作品数量最多为20件。

  (四)实行资助总金额限制(第三条)。资助资金以当年预算为限,实施总额控制,先申请先得、资助完即止。

  (五)申请人的救济方式和途径(第十一条)。申请人对申请作品不属于资助范围或不予资助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河源市版权局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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