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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于6月1日起施行,在国家版权局当天举行的2021中国网络版权保护与发展大会上,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石宏就新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做了主题演讲,并解释为何将法定赔偿额由最高50万提高到500万。在他看来,此次修法增加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是一个重大的制度变革,“增加侵权损害赔偿可进一步扼制恶意侵权行为”。

1991年6月1日,新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正式实施。2001年、2010年,《著作权法》经过了两次修改。《著作权法》的实施对鼓励作品的传播和创作,保护创作者、传播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文化和科学技术发展作出重要贡献。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决定。

据石宏介绍,著作权领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随着网络化、数字化等代表新技术的高速发展和运用,一些现有的规定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著作权人维权成本高,侵权损害赔偿额低,加上《著作权法》执法手段不足,使侵权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止,权利人保护的实际效果与其期待还有一定差距。

为了解决著作权领域长期存在的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在完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方面,新著作权法加大侵权损害赔偿的力度,除调整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和适用次序,将权利许可费增设为确定侵权损害赔偿的参考方法,和专利法、商标法衔接,石宏特别强调了这次增加的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新法明确规定对故意侵害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损失赔偿额的一倍以上和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加大了著作权侵权的违法成本,对于打击重复侵权、大规模侵权具有极大的威慑作用。”石宏说,新《著作权法》将法定赔偿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同时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旨在加大对恶意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从1991年至今,人民法院审结的著作权案件数量超过136万件,占全部知识产权案件数量的60%以上,其中,网络著作权案件大约占全部著作权案件的70%以上。”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林广海介绍,随着技术的快速发展,近年来著作权案件呈现总量大、增长迅速的特点,“随着5G技术的不断成熟并进入大规模商业应用,预计未来的网络著作权案件会不断增多”。

林广海说,著作权法实施30年来,不断修改完善,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与此相协同,人民法院著作权审判体系不断完善,审判能力不断增强,形成了以著作权民事审判为基础,行政审判与刑事审判并行发展的司法保护机制。

在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刘春田看来,专利制度主要承载物质文明,商标制度承载商业文明,著作权制度则主要承载精神文明,“著作权法三十而立,如今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形神健硕,充满阳光活力,有着无限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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