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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新疆生产哈密瓜、吐鲁番葡萄干、和田大枣等6种产品的12家企业可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至此,新疆合法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企业已达180家。

  其中,哈密市菜篮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获批使用“哈密瓜”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墨玉县昊坤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企业获批使用“和田大枣”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新疆吐鲁番果业有限公司获批使用“吐鲁番葡萄干”“吐鲁番葡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吐鲁番楼兰酒庄股份有限公司获批使用“吐鲁番葡萄酒”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伊犁肖尔布拉克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获批使用“伊犁酒”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代表了该产品的种植历史、文化底蕴和广泛美誉,是产品高品质的重要体现,对于促进企业提升品牌价值、开拓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促进处处长杨红梅介绍,企业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后,意味着必须按照上报的标准规范化生产,保证质量,不断提升产品附加值,这在一定程度上可推动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

  “下一步,我们设在各地州的商标品牌指导站将深入到用标企业开展培育帮扶,鼓励更多企业申报,带动更多特色产业发展。同时我们也将进一步加强对用标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促进新疆特色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杨红梅说。(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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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各种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产品外观等,都可受到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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