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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据悉,这是全国首部综合性地理标志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将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三种类型一体加以保护。《条例》的出台,对于规范地理标志的使用和管理,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保障地理标志在国际贸易中的利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地理标志,是表明某一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产品的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地理标志具有地域性、自然性和人文性等特征。地理标志属于无形财产,是国际知识产权制度规范的重要对象。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地理标志资源维护和注册申请、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地理标志保护和监管等。《条例》从地理标志的培育、使用、运用、保护、服务、交流等各方面,全面提供了地理标志保护的法律规范。《条例》明确了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地理标志保护的工作职责。《条例》明确规定了八类地理标志违法行为,包括伪造、冒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以及使用产品名称、产品描述或相似标志误导公众等。《条例》强调要设立快速协同保护机制,使用地理标志的产品生产集中地、销售集散地、网络平台企业总部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违法线索、监管标准、保护信息的互联互通机制。(李佐军、田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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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各种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产品外观等,都可受到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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