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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合出台《推进新疆地理标志工作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升兵地地理标志保护运用水平,推进地理标志工作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提出五大方面19条措施,包括加强地理标志管理、提升地理标志质量、强化地理标志保护、加强品牌宣传推广、发挥地理标志相关协会作用。

《若干措施》要求加强地理标志区域合作。地理标志地域范围涉及多个行政区域划分的,由申报主体在征求相关地方及兵团政府部门地域范围意见后,向各地(州、市)、各师知识产权部门逐级报送,申报材料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及兵团市场监管局互相备案。

为提升地理标志产品检验检测水平,依托现有检验检测机构资源,定期评估专业化检验检测能力,适时遴选发布一批优质地理标志产品检验检测机构,有效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各地支持建设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将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与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有效结合、融合发展。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培育地理标志与互联网、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生态旅游等多种形式融合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促进地理标志产业集群发展。

在强化地理标志保护方面,将加大地理标志违法案件查办力度。依法查办一批地理标志违法侵权典型案例,并将违规企业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时建立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异常名录。

围绕加强品牌宣传推广,各地要推动建设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展示馆和产品体验馆,拓展推介渠道。还将建立地理标志产品优先入选“新疆品质”“新疆礼物”“品味新疆”“新疆印象·兵团名品”名录渠道,形成新疆品牌矩阵。

《若干措施》明确,发挥地理标志相关协会作用。鼓励地理标志产业协会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追溯,提升产品质量,并组织会员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地理标志产品各类展会。同时,推动在援疆省市建设新疆地理标志产品运营推广中心,开创地理标志销售新通道、新模式。(记者 任春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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