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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司法局审查通过。为进一步做好该规范性文件的实施工作,具体解读如下:

一、文件类型

本《资金管理办法》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起草,报市司法局审查后公布实施,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第二条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义和分类,《资金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

二、出台背景

自2006年开始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来,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陆续出台。随着实践的逐步推进和情况的不断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配套制度日益完善。随着国家对非遗保护工作越来越高度重视,政府对非遗保护资金的投入也越来越多,这就需要对资金的申报、使用、管理等进一步规范。近年来,文化和旅游部、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也都陆续出台了非遗保护资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为更好地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广州市非遗保护资金管理,我们结合广州实际,起草本办法。

三、主要依据

《资金管理办法》主要依据《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细则》《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广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还借鉴了北京、上海、天津、成都、苏州等外地省市经验,并结合广州本地实际情况而制定。

四、主要内容

《资金管理办法》共七章二十五条,主要包括总则、有关部门职责、资金使用范围和内容、补助标准、申报程序、资金分配和管理及附则。

五、突出特点

一是全面整合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现有补助支出项目。本办法是广州市首次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专门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将广州市以往分散在各个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中涉及的补助经费全面整合进来,实现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统一管理。

二是进一步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使用范围、内容和补助标准。办法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广州市实际,对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主要的补助经费使用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均进行了限定,同时对补助标准也予以明确,可以更加清晰地指引资金申报主体规范申报和使用补助资金。同时对补助标准采取设立上限,以便根据市级财力和部门预算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是进一步明确资金申报程序和各相关部门职责。针对申报主体存在区属和市属以上两种情形,分别明确两个相应的申报渠道,并明确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在资金申报与管理过程中相应的职责。

四是进一步规范资金分配和强化资金管理。明确资金分配评审客观公正、择优选择、无偿资助、不重复支持的原则,由专家或第三方对申报情况进行评估和开展评审。通过资金申报绩效目标量化、资金使用期限、绩效评估以及对违规申报和使用资金进行相应的申报限制等措施,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

五是加强对荣誉传承人的人文关怀。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动态管理,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力,未来将有一批曾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做出过重要贡献的代表性传承人,因身体原因等因素导致失去传承能力或传承能力明显下降,而被调整为荣誉传承人。本办法规定,对荣誉传承人发放一定的生活补助,增强对他们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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