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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记者从广东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获悉,近日,该局印发了关于《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这是广州市首次就非遗保护经费专门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广州市非遗保护资金的申报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谁能申报保护资金?
近年来,文化和旅游部、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也陆续出台了非遗保护资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细则》《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市实际,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制定了本《办法》。
《办法》分为总则、有关职责、 使用范围和内容、补助标准、申报程序、资金分配和管理、附则7章共计25条内容。
其中,《办法》明确了广州市非遗保护资金(以下简称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除业务开展经费以外,用于保护和弘扬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费。资金申报主体主要包括:市级(含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研究基地、大师工作室、工作站建设管理单位,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聚集区、工坊建设管理单位,参加展示展演活动的有关单位或人员等。
资金使用范围和内容
根据《办法》,广州市非遗保护资金的适用范围和内容包括以下十个方面:
1、代表性项目保护补助经费。用于补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相关的调查立档、研究出版、保护计划编制、开展传承实践活动、展示展演和宣传推广、必要的传承实践用具购置、知识产权保护等支出。
2、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包括传承补助经费和生活补助经费。传承补助经费用于补助代表性传承人(含个人和群体)开展授徒、传艺、研究、传播、交流、创作、创新等传承活动的支出,生活补助经费用于补助荣誉传承人生活的支出。荣誉传承人不得申报传承补助经费。
3、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补助经费。用于补助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相关的规划编制、研究出版、数字化保护、传承体验设施租借或修缮、普及教育、宣传推广等支出。
4、传承基地补助经费。用于补助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开展传承传播、展示展演、交流活动、必要的传承实践用具购置等支出。
5、研究基地补助经费。用于补助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开展资源挖掘整理、理论和应用研究、出版、培训、学术交流活动等支出。
6、聚集区补助经费。用于补助非物质文化遗产聚集区(含非物质文化遗产街区、小镇等)的场地租赁、传承传播、展示展演、公益性培训、交流活动、跨界融合发展等支出。
7、大师工作室补助经费。用于补助非物质文化遗产聚集区大师工作室相关的场地租赁、传承传播、展示展演、公益性培训、交流活动等支出。
8、工作站补助经费。用于补助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站开展探索性或创新性的理论研究、传播推广、衍生品研发、资源整合、跨界融合发展等支出。
9、工坊补助经费。用于补助非物质文化遗产工坊开展传承培训、传播推广、建立产品名录、参加展会活动、搭建制作体验和销售平台等支出。
10、展示展演活动补助经费。用于补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或有关人员参加展示展演、宣传传播、交流活动等产生的劳务、运输、保险、食宿、交通等支出。
补助经费有何标准?
《办法》第四章明确规定了资金的补助标准,其中代表性项目保护补助经费、研究基地补助经费、工作站补助经费、工坊补助经费的标准为每个每年不超过30万元,其中代表性项目、工作站、工坊每年补助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各自总量的30%。
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补助经费的标准为每个每年不超过50万元;传承基地补助经费的标准为每个每年不超过10万元,每年补助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总量的40%。
国家级、省级、市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补助经费的标准为每人每年分别最高不超过27万元、3万元、2万元;市级代表性传承群体申报传承补助经费的标准为每个群体每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以群体为单位集中发放;荣誉传承人生活补助经费的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
聚集区补助经费、大师工作室补助经费视财政预算情况,按场地面积进行一定比例的补助,每个申报主体每年补助经费总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
此外,由广州市文化系统组织的展示展演活动补助经费,无需安排交通、食宿的,原则上非群体性项目按每个项目每天(场)补助1000元的标准发放;需4人以上(含4人)方可共同完成的群体性项目,按每人每天(场)补助300元的标准集中发放。已安排交通、食宿的,均按每人每天(场)补助300元的标准发放。人数由组织单位根据活动实际需求确定。运输、保险费用据实报销,食宿、交通等费用参照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差旅费标准支出。专项主题活动或专项工作补助经费按相关规定办理。同一事项不得重复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