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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计划,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促进甘肃省文化事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1月19日,省司法厅组织召开《甘肃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立法论证会。会议邀请省政府法律顾问和相关法学专家参加立法论证。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焦旭红,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吕兴来,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王俊莲,省文化和旅游厅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共计3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与会人员集体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的重要论述。省文化和旅游厅就两部《条例》的立法背景、起草过程及主要内容作了介绍说明。与会专家学者结合上位法规定,围绕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部门职责、地方特色、法律责任、立法规范等方面逐条进行了详细论证,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
焦旭红要求,两部《条例》对加强甘肃省文化强省制度建设有着重要意义,省司法厅将会同项目责任单位组成工作专班,加强协同配合,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相关上位法规定,遵循立法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结合甘肃实际,充分吸收采纳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不断提高工作质效,加快完成两部《条例》的审查和修改完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