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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修订)》正式发布并开始实施,明确了网点定位和机构类型,新增了对网点服务内容的要求,优化了备案条件和程序、保障和管理等内容。
《实施办法》明确,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应以知识产权普惠服务为基础,培养发展特色服务能力,为高价值专利、知名商标品牌、优质地理标志培育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支撑,助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未来产业前瞻布局。同时,《实施办法》鼓励支持在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各类产业园区等加强网点布局,贴近服务对象,呼应创新需求。
根据《实施办法》,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应面向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知识产权咨询、知识产权信息查询检索、知识产权宣传培训3项基础服务,并依据区域特色和行业需求,立足自身资源优势,主动开展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信息分析、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知识产权数据库及工具平台开发等特色服务,更好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促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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