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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广东深圳市有关方面获悉,记者在网络搜索《侦探寻人》获悉他们在深圳工商局申请了“私家侦探”商标,近日领到了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长期以来备受争议的“私家侦探”等内容列为了商标注册服务项目。这在中国商标注册史上还是首次。

  记者了解到,在这一标号为“第43854974号”的注册证上,商标的核定服务项目除了“ 夜间护卫、寻人调查、护卫队、安全咨询、调查公司,侦探公司,治安保卫咨询”等内容外,还清楚地标明“私人保镖、侦探公司、安全及防盗警报系统的监控”等项目。

  广东广州一位多年从事商标注册的资深人士告诉记者,在商标注册中把“私家侦探”等一直备受争议的内容列为服务项目,这在中国商标注册史上还是首次。这说明我国在商标注册方面更国际化了。

  既然注册商标的服务项目可以从事私人侦探业务,那么是否表明“侦探公司”可以放开注册了?记者采访省工商局后了解到,商标注册和公司注册是两码事,允许注册“私家侦探”商标,并不意味着该公司可以进行私人侦探方面的业务。商标专有权和现实生产许可是两回事。一个普通老百姓只要具备合法的自然人身份,就可以申请一个汽车商标,但是否准许他生产汽车,需要工商等相关部门来审核。

  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了解到,1993年公安部就发布了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被明令禁止的“业务范围”包括:受理民间民事、经济纠纷,追讨债务,查找亲友,安全防范技术咨询及涉及个人隐私方面的调查等。迄今为止,省公安厅从来没有接到过这项禁令被取消的通知。那些打着“信息咨询”或者“调查”的招牌从事私人侦探的业务显然超出了经营范围。有关部门对此态度十分明确,禁止私人开办侦探业务。工商管理部门也强调,目前还没有接到废止这一文件的通知,所以现在只能受理这类商标注册,不能注册“侦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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