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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关于周某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以下调解协议:周某在媒体上刊登公开道歉信,并支付11400元到重庆市消委会指定账户用于开展消费宣传、消费教育、消费体察、消费调查、消费品比较试验等消费领域的公益活动。

据调查,被告周某于2020年7月从重庆市朝天门地摊市场购进明知是假冒耐克注册商标的服饰和鞋子,并在其租赁的位于重庆市北碚区中山路门店对外进行售卖,销售金额共计3800元。经注册商标代理人鉴定,案涉商品均系假冒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

重庆市消委会认为,周某在明知购进的是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情形下,仍以获利为目的对外销售,其行为不仅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还破坏了诚信经营的市场秩序以及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3年11月12日,在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的支持下,重庆市消委会就周某的违法行为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2023年11月20日,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周某对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损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表示十分后悔和内疚,并与重庆市消委会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据介绍,截至2023年12月,重庆市消委会在检察机关的支持下共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45件,其中食品药品安全13件、知识产权保护15件、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10件、未成年人保护3件、产品质量3件、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1件,涉及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3062.84万元,帮助农民销售惠农产品712.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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