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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等管辖外观设计专利案件以及300万元以上非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通知》,对相关案件的管辖进行调整。根据该通知,由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发生在其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为300万元以上的商标权、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由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发生在其辖区内的外观设计专利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南京知识产权法庭、苏州知识产权法庭不再审理涉及上述案件。上述管辖调整自今年9月1日开始执行。(记者万承源,通讯员沈高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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