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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得丑,活得久,长得帅,老得快,我宁愿当一个丑八怪,积极又可爱……”不少玩抖音APP的网友对这首歌并不陌生。

然而这首歌曲却引发了改编权纠纷。这起案件近期在思明区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目前本案还在审理中。

原告:被告方不正当竞争,提出四项诉讼请求

诉讼原告是北京肆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肆意公司”),被告之一是厦门鑫一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鑫一线公司”),被告之二为徐紫薇女士(网上艺名:徐一轩)。

肆意公司的代理律师表示,2019年3月7日,公司签约的独家艺人王七七(本名:王子琦)将歌曲《我愿意平凡的陪在你身旁》(简称《我愿意》)发布在抖音APP上。王七七是这首歌曲的原创词曲作者和表演者,歌曲在抖音上迅速走红,总计点击量过亿,作为网友发布小视频的配乐约有600万次使用量。王七七将这首歌曲的著作权等相关权利授权给肆意公司。

肆意公司认为,由徐紫薇作词,案外人秦某作曲的《长得丑活得久》与王七七的作品存在相似之处,认为其侵犯了《我愿意》的改编权。同时,作为徐紫薇签约的经纪公司,鑫一线公司安排多场次商业演出,还在社交媒体上推广宣传,“蹭”王七七的流量数据,如在海报中宣称“抖音火爆歌点击量破十亿次”等。肆意公司因此认为被告方构成不正当竞争,使得公司签约艺人的商演机会和价格都受到影响。

肆意公司提出四项诉讼请求,包括要求禁止两被告组织演出演唱《长得丑活得久》,禁止在媒体上虚假宣传,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

被告:曾确认版权登记证书,原告夸大经济损失

鑫一线公司不认为构成侵权,其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表示,安排徐紫薇演出之前,公司曾确认过《长得丑活得久》的版权登记证书,证书显示注册时间是2019年4月16日,录制时间是2018年2月8日,公司有理由相信徐紫薇和秦某享有著作权。录制时间甚至还早于《我愿意》的发布时间,也有理由怀疑是原告方侵权。

鑫一线公司的律师还提出,安排徐紫薇演出的地点均为酒吧,不是大型演唱会,每次演唱3至4首歌曲,也并非每次都唱《长得丑活得久》,所以原告夸大损失,提出的20万元赔偿过高。

徐紫薇和律师均到庭参加诉讼。律师表示,从百度搜索结果看,“长得丑,活得久,长得帅,老得快”,早在2009年就出现了,所以这不是王七七原创,也不是徐紫薇原创,是对公共领域文化元素的运用。而且,从整体上对比这两首歌曲,表达的内容也是不同的。其次,徐紫薇负责演唱,不负责推广宣传,原告所说的“蹭”数据不是徐紫薇所为。

面对法官的询问,徐紫薇表示,并不否认王七七创作在前,她与秦某大约是在今年3月底4月初合作完成这首歌曲,她作词,秦某作曲,之后公开作品,但她同样不认可肆意公司侵权的说法。徐紫薇还说,在鑫一线公司为她安排的演出中,只有今年8月在深圳的一家酒吧唱过《长得丑活得久》,其他场合是朋友邀请她去演唱的,没有收取报酬。但这一说法遭到原告律师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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