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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见字如面》第二季节目中,朗读三毛父亲写给三毛的书信,《见字如面》节目被三毛姐弟以侵害文字作品著作权为由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6月5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见字如面》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62636元。(6月7日《北京青年报》)

法院认为,涉案书信4000余字,涉案节目使用1000余字,无论从绝对数量还是相对占比,涉案节目使用涉案书信的程度均较高,涉案节目展示的涉案书信的内容基本涵盖涉案书信的大部分实质内容,因而不属于适当引用。

这一判决,可以说是著作权背景下的一个“纠偏”。尊重著作权,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就当如此雷霆出击,公平公正判决。

4月24日,法院通过互联网直播公开审理此案的时候,没有当庭宣判,一度被认为给原被告双方提供了庭外和解的可能。然而笔者以为,此案最终是由法院作出判决意义更大。这是一起典型性牵涉著作权案例,对其它电视台或节目方具有参考价值,依法判决可以让大家知道节目制作过程中相关行为的对与错,从而把握好今后的尺度,避免做出更多的侵权事来。

三毛亲属当时认为,节目方未经许可使用三毛父亲家书,侵害了修改权及其他著作财产权。节目方则认为,其行为属于“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的情形,不应赔礼道歉及进行精神损害赔偿。显然,双方各有各的理解,这样的话,如果简单和解,节目方究竟可不可以引用个人书信,以及应该如何合理引用?今后再发生类似问题,又该怎么处理?这些问题依然没有答案。

近段时间,关于节目方应如何遵守著作权(版权)的问题,媒体多有触及。比如,音乐版权发行平台VFineMusic在B站发布视频,称湖南卫视《声临其境3》一期节目侵权使用歌曲,对此有评论指出,电视台或节目组侵权使用歌曲时有发生,版权方却只能谋求事后和解。当“先上车后补票”成了惯例,谁还会尊重著作权?再比如,最近有观众发现,当打开《青春有你2》第7期节目时,段小薇、赵小棠等选手的《恋爱循环》已经变成了“静音循环”,全程只听得到突兀的几句喝彩和特效声,画面右侧的字幕写着:“与版权方沟通,版本替换中。”首播时还正常,现在只剩下静音画面,这难道不值得有关各方重视与思考吗?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法律及规则的作用,就是于无形中约束人们的行为,不要轻易做出侵犯别人权益的事。电视台或节目方制作节目,也应当提前做好“功课”,而不能仅凭自己的理解,随心所欲,无意中侵犯别人的著作权等权益,就更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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