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预警专刊周刊


新闻热搜词

通知公告:

文章标题

12月1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地产”)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

这一持续两年多的争夺“许家印”商标权的纠纷更新进展。

2017年2月,恒大地产对第12682811号“许家印”商标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恒大公司原审诉讼中,许家印的《授权声明》称,“获知自然人陈焕然在第25类‘服装’等商品上申请注册地12682811号‘许家印’商标,该商标申请行为明显是对本人姓名权的侵犯”,故授权恒大地产针对该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申请及后续诉讼程序。

后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查明,争议的“许家印”商标由陈焕然于2013年5月31日提出注册申请,2015年7月7日予以核准注册公告,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等商品上,专用权至2025年2月13日。

2018年2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裁定该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5个月前,恒大地产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8)京73行初4094号行政判决,一纸诉状,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据裁判文书的判决结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不当,本院予以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8)京73行初4094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8】第21252号《关于第12682811号“许家印”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恒大地产就第12682811号“许家印”商标所提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

一位知识产权律师表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裁定“许家印”商标有效,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撤销一审判决,现在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一般情况下,裁定(该商标)无效的可能性较大”。(记者 陈月芹)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或编译文章原文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各种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产品外观等,都可受到知识产权保护。
  如果不了解知识产权的分类及概念,建议先行浏览引导篇,以便更好地理解世界各国家地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

  如果您了解知识产权,请直接进入国别环境指南页面。本指南包含权利获取及救济两部分,所涉国家地区及内容逐步完善中。介绍内容仅供参考,以各国家地区主管机构官方解释为准。

请输入所需国家或地区:

快速查询:

美国|欧盟|德国|法国|英国|日本


扫描二维码即可关注微信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