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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用婆婆身份注册淘宝店,明知商品假冒注册商标仍多次销售,2月28日上午,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运用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模式,通过互联网庭审平台远程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当庭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下半年开始,被告人王某用其婆婆身份证注册开设了“某某钟爱美妆”网店,在明知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先后从张某处购进假冒的“艾莱依”羽绒服予以销售。2017年10月至12月期间,王某再次从张某处购进假冒注册商标的小马宝莉女款“艾莱依”羽绒服,销售金额共计140790元,从中非法获利2979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赃,可予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余建华、杨淑瑶、李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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