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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2日,记者从郑渊洁处获悉,此前傍名他笔下人物“鲁西西”的商标“卤西西”终审被判无效。2018年7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作家郑渊洁提告的“卤西西及图”商标宣告无效。此后,“卤西西”商标所属公司维纤宝(北京)食品有限公司不服该裁定,起诉国家商评委。一审败诉后,维纤宝公司提出上诉。该案于近日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法院认定诉争商标违反商标法“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之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郑渊洁说,在他众多被抢注商标中,“卤西西”是第一例利用谐音“傍名牌”的,也是一个收到判决的案例,具有里程碑意义。

  “鲁西西”是“童话大王”郑渊洁于1981年创作的童话人物,而在2007年,郑渊洁发现,一款熟食产品“卤西西”与“鲁西西”呼叫相同,导致有读者拿着这款产品问他,是不是他生产的。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上查询到,“卤西西”商标属于维纤宝(北京)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2011年成立于北京,经营范围是销售食品。另据中国商标网公开信息,该公司自成立起,注册了多个“卤西西”商标,涵盖食品、印刷品、广告营销等多个种类。

  郑渊洁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后,2018年7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作家郑渊洁提告的“卤西西及图”商标宣告无效。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鲁西西”为郑渊洁创作的童话作品中的主人公名称,具有较强独创性和显著性。争议商标主要认读部分文字“卤西西”与申请人创作的童话作品中的主人公名称“鲁西西”呼叫相同、含义无明显区分,被申请人将其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其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的社会主义公共道德准则,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公序良俗,易使消费者对争议商标使用的“猪肉食品”等商品的出处产生误认并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

  此后,维纤宝公司不服该裁定,认为“卤西西”商标系独创,有深刻根源,与“鲁西西”毫无关联,生产经营过程中也没有攀附第三人声誉的行为,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该案于2020年11月宣判,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依据现有证据,郑渊洁童话作品和其中“鲁西西”人物形象具有较高知名度。将“卤西西”使用在争议商标指定的“猪肉食品”等食物类商品上,会令相关公众,尤其会给相关童话作品的读者带来不适。同时,该种方式命名的标识在达到吸引眼球、增加商业机会的同时有违诚实信用的社会主义公共道德,不利于社会主义善良风俗的推广,应该认定具有不良影响。原告关于“卤”加其创始人女儿名字作为商标来源的主张与常理不符,法院对该主张不予支持。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争议的商标具有不良影响的认定结论正确,原告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综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驳回原告纤维宝(北京)食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后,维纤宝公司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法院认为诉争商标违反了2001年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之规定,由于被诉裁定已经宣告诉争商标无效,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9月12日,郑渊洁告诉记者,“卤西西”商标侵权案是他众多被侵权商标中第一个利用谐音侵权的,也是第一个收到判决结果的谐音侵权案,此案具有里程碑意义。(记者 张月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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