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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麻花是重庆市知名的特色传统小吃。在重庆网红打卡地磁器口古镇,卖麻花的有30多家,其中12家的招牌都与“陈麻花”有关,也引发围绕“陈麻花”商标的争夺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陈麻花”商标之争做出终审判决,其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据了解,陈昌银是陈麻花祖传手艺的第三代传承人。2000年起,陈昌银在磁器口古镇销售麻花,并于2003年在工商部门注册了“磁器口陈麻花经营部”,2007年1月成立“重庆市磁器口陈麻花食品有限公司”(下称“陈麻花公司”)。

  2017年11月,陈麻花公司注册了“陈麻花”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麻花、怪味豆、琥珀花生等。磁器口古镇有5家麻花商户对商标的注册有异议,他们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无效宣告。有商户称陈昌银此举为抢注,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9年3月,国家商标局裁定宣告两枚商标无效。陈麻花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诉讼请求。陈麻花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和商标局无效宣告裁定。5位商家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2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最高法认定,经营者、公众已经将“陈麻花”与重庆磁器口联系起来,“陈麻花”成为了一种小吃产品的指称。所以,“陈麻花”已不能区别具体的麻花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不能发挥商标应有的识别功能,缺乏显著性特征。

  “‘陈麻花’作为商标被宣告无效后,意味着原注册人不再拥有专用权,也不能再排斥其他商户使用,磁器口麻花经营者都可以用。”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昊说,不管从事哪个行业都应提高商标、品牌保护意识,尽早展开商标布局,积极采取商标侵权的应对机制,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记者李国,实习生张永燕、邓鑫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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