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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逮捕32件44人,审查起诉138件271人,36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3人被判处缴纳10万元以上罚金。

  其中绝大部分案件的被害单位为国内外上市企业;茅台、五粮液、云南白药等知名商标标识的非法制造、销售标识数达千万个,上市企业经济损失达数千万元。

  这是2019年以来,瑞安市检察院所办理的侵害企业知识产权类案件的不完全统计数据。如何助力上市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为摆在瑞安市检察院案前的新课题。近年来,瑞安市检察院立足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全局,在依法严惩犯罪的同时,也为保护上市企业知识产权提供了不少优质检察产品。

  一、“从业禁止” 源头遏制重复侵权行为

  创新探索在知识产权犯罪领域适用“从业禁止”,防止犯罪嫌疑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继续利用职业便利“重操旧业”,从源头上遏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如在今年2月判决生效的假冒“杜蕾斯”案中,提出禁止被告人从事包装产品及计生产品生产销售活动的建议,获法院判决支持,该案是浙江首例判令给予从业禁止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入选“浙江省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2020年度温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件”“温州市检察机关2021年第一季度精品案例”。

  二、“三位一体” 全方位保护上市企业知识产权

  成立全省首个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整合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综合运用支持权利人起诉,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成侵权人向权利人赔偿经济损失、赔礼道歉及停止侵权等手段,全方位保护以上市企业为主力军的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如在陈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中,引导督促被告人陈某向被侵权方某上市企业登报道歉,积极消除不良影响,处理结果得到被侵权方认可。

  同时,跨部门联动,建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民事判决赔偿权利人(包括上市企业)经济损失的侵权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进一步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

  三、“多擎驱动” 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有力智力支撑

  组建办案专班。组建检察办案团队专门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并与华峰集团等上市企业建立长期联络机制,定期走访,送法入企,为上市企业提供精准法律服务。

  借力“外脑外智”。大力加强检校合作,与华东政法大学合作共建“浙南知识产权犯罪研究中心”,探索构建“企业需求+法律研究+司法实务”三合一的法治保护研究体系,共同研究涉上市企业知识产权疑难法律问题。(胡凯、蔡雅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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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各种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产品外观等,都可受到知识产权保护。
  如果不了解知识产权的分类及概念,建议先行浏览引导篇,以便更好地理解世界各国家地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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