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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福建省检察院发布《福建省知识产权检察白皮书(2021年度)》和全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南平市延平区检察院办理的“邓某麟等五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成功入选。

  回顾这起案件,从突出打击重点加大对知名商标保护力度,到积极引导侦查大幅追加认定涉案数额,再到强化追诉职能实现全链条打击,一条以“检察履职倾力保护知识产权”为主线的案件脉络清晰可见。

  2021年,延平区检察院在深入推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中,就加大重点企业、知名商标保护力度,积极与公安机关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并在该机制下对这起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提前介入。

  经调查,2019年2月至2020年7月,邓某麟等人为牟取不法利益,在未取得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孚公司)授权情况下,非法制售南孚电池标识,邓某麟负责对外联系客户、购买生产原材料和安排业务,邓某民负责管理、安排工人生产和发货,古某某负责财务,莫某某负责机器调试和维修,张某某为牟利,明知邓某麟等人非法制造南孚电池标识,仍向其大量购买并销售给他人。

  在审查逮捕阶段,对于公安机关仅以现场扣押的商标标识数认定为犯罪数额,延平区检察院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从调取物流单据入手,通过辨认物流单据上的“代号”、恢复电子数据、提取微信及银行转账记录等方式查明非法制造的实际数额,将本案初查的犯罪数额500万余件增加认定到2.5亿余件。

  2020年11月13日,公安机关以邓某麟、邓某民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经审查,延平区检察院认为本案莫某某、古某某以及张某某等三人也参与了相关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依法予以追诉,实现了全链条打击。

  为精准打击犯罪,延平区检察院采取了分案处理、逐个击破的方式,对认罪态度好、积极配合的被告人先行起诉,并提出从轻的量刑建议,对拒不认罪、不积极配合的,建议法院予以从重处罚。同时,加强与辩方沟通协商,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精准提出量刑建议,为庭审顺利进行奠定坚实基础。2021年,邓某麟等五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四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

  “除了本案以外,顺昌县院办理的武汉某公司专利权纠纷申请执行监督案、延平区检察院办理的陈飞虎等人制售假冒‘南孚’注册商标案,因办案效果好,先后曾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南平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胡敬春说。

  近年来,南平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聚焦知识产权保护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不断创新知识产权检察工作体系。

  去年,南平市检察院出台《服务和保障新时代富美新南平建设的十八条具体措施》,其中便要求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建阳区检察院与区建盏协会就如何加强“建阳建盏”商标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等方面进行深入交流探讨,促进形成综合保护合力;武夷山市检察院以贯彻落实《武夷山市政法机关服务保障“三茶”统筹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抓手,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以及制假售假贩假等犯罪行为,全力保护武夷茶公共品牌知识产权,维护企业创新动力和品牌权益;顺昌县检察院强化“两法”衔接,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专题座谈会,探讨保护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福建顺昌虹润精密仪器有限公司的有力举措,推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衔接配合。(记者陈宇,通讯员熊斌、曾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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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各种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产品外观等,都可受到知识产权保护。
  如果不了解知识产权的分类及概念,建议先行浏览引导篇,以便更好地理解世界各国家地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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