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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广东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18年以来,中山市检察机关共督促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录入知识产权及制假售假案件431件,实现了该类案件录入全覆盖,有效避免了“以罚代刑”“有案不立”等情形。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虹日前在中山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时介绍,中山检察机关强化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认真落实最高检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15条意见”和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的13条意见,充分发挥批捕、起诉、引导侦查、追捕、追诉、立案监督等职能,主动提前介入重大、疑难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为创新创业要素聚集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如依法提起公诉公安部、中宣部及高检院联合督办的春节档电影侵权盗版“2.15”系列专案。再如该市五桂山某高新企业多款新型产品设计资料被窃取,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重要影响,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同步介入案件引导侦查,专门到被害单位帮助分析原因,堵塞管理漏洞。二是加强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加强对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监督,依法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纠正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维护司法公正。如对林某湖、王某微、覃某元等6人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权利人好来化工(中山)有限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大量生产该公司“黑人”牙膏等产品的侵权行为,依法支持起诉。三是聚焦重点领域推进“严保护”。围绕科技创新强市建设目标,强化对核心技术、新兴产业、传统文化等领域知识产权的重点保护,严厉打击涉及高新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等严重侵权犯罪,聚焦科技创新、营商环境和大湾区建设等,集中办理具有引领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例,促进解决类案问题,完善社会治理。四是参与知识产权社会治理主动服务企业。5月17日,市检察院牵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西区公安分局专程到广东省某科技有限公司,主动问需于企,了解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情况,指导企业增强保护品牌意识。

周虹介绍说,中山检察机关主动与公安、法院形成合力,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办理效率。会同市中级法院出台《关于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就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达成共识,统一执法办案标准;就信息共享、庭审观摩、列席审委会等加强沟通,形成工作合力。与公安机关召开座谈会,通报知识产权案件办理情况,就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移送、提前介入、补充侦查等达成共识。二是主动督办知识产权案件“行刑衔接”,全面保护知识产权。加强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版权局等单位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起草工作办法,推进知识产权案件双向线索移送工作,构建知识产权行刑共治新格局。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为依托强化监督,督促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及时录入和移送、公安机关及时查处涉知识产权案件,坚决防止“以罚代刑”“有案不立”。2018年以来,共督促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录入知识产权及制假售假案件431件,实现了该类案件录入全覆盖。三是主动回应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把握工作重点方向。深入行政机关、基层镇区和相关企业走访调研,及时掌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和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需求。2018年以来,共走进企业、社区等提供涉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服务12场次。抓住“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的时间节点,紧紧围绕知识产权主题,利用官方微信、微博及中山检察在线开展形式多样的检察履职宣传30多次,发布知识产权保护案例20多个,取得良好效果。(记者姜永涛,通讯员邓颂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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