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预警专刊周刊


新闻热搜词

通知公告:

文章标题

志合者,不以山海为远。11月30日至12月1日,中欧检察官知识产权考察交流活动在苏州举办。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欧盟知识产权局中欧知识产权合作项目中国办公室(IPKey中国)、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主办的陪同下,欧盟知识产权检察官代表团一行先后赴苏州市检察院,工业园区、相城区、姑苏区检察院。双方分享经验做法,共商深化合作,展望美好前景,活动取得成功。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际合作局二级巡视员张笑寒主持会议。她表示,中国和欧洲是全球范围的大型市场,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是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欧盟检察官代表团此次来访,是持续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司法交流合作的重要环节。对于双方更加完善机制、更加深化合作、更加顺畅沟通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推动双方检察机关之间的友好合作迈向更高水平,不断凝聚检察合力助推实现国家现代化。

最高人民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杨新慧介绍了中国知识产权案件中犯罪竞合问题。她对我国刑法对知识产权犯罪的专门罪名设置,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可能涉及的其它罪名、相关司法解释进行了介绍,并对假冒注册商标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非法经营罪等具体罪名的竞合问题开展交流。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陶国中介绍了江苏省情和全省知识产权检察工作,近年来,江苏检察机关积极探索综合运用法律监督职能,对知识产权实行最严格的司法保护,通过组建专门机构、坚持平等保护、扩展知识产权权利人参与刑事诉讼的深度和广度,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满意度全国第一。

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刘军介绍了苏州市概况和苏州检察履职情况,并着重对检察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交流,希望通过此次访问活动,加深双方多层次沟通,互相学习借鉴。

欧盟知识产权侵权观察站专家、欧盟知识产权检察官网络负责人埃林.维斯特加德 (Erling VESTERGAARD)介绍了欧洲知识产权检察官开展司法合作的基本工作模式,并就证据线索搜集分析问题进行交流。

丹麦国家检察院知识产权首席检察官扬.厄斯特加德 (Jan ØSTERGAARD)介绍了丹麦对商标侵权犯罪的调查与公诉,并就其具体负责的案件介绍了欧盟检察官履职情况,期待有更为广泛的国际合作。

会上,中欧检察官就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全链条打击、管辖等问题进行了互动交流。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际合作局交流处副处长张龙主持会议。他表示,中欧双方深化交流合作、分享司法办案实践经验,对提升知识产权司法水平、打造国家化法治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希望下一步双方持续通过IP Key中国项目进一步增进了解、交流思想,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爱尔兰税务总署高级检控律师奥伊芙.拉弗特里(Aoife RAFTERY)介绍了爱尔兰打击知识产权犯罪实践。她表示,爱尔兰税务总署在加大打击震慑违法犯罪的同时,将进一步树立全局意识,加强部门协作与国际交流,凝聚打击知识产权犯罪合力。

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清解读了苏州检察机关通过与行政机关强化协作配合、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借助大数据法律监督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做法,并通过两起苏州检察机关保护欧盟企业知识产权案例,分享了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三方面思考。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汪春鸣介绍了该院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情况,并围绕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的电子数据问题进行交流发言。他介绍了该院在电子数据审查、引导侦查取证、瑕疵证据补正等方面的实践做法,并交流了借助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力量破解专业性难题的相关做法。

会上,中欧检察官还就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的电子证据审查应用、商业秘密侵权认定、软件著作权侵权认定等问题开展互动交流。

在为期两天的交流活动中,欧盟知识产权检察官代表团还参观考察了苏州市长三角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示范区智控中心等地,对江苏苏州知识产权产业发展表示赞叹,对江苏检察机关对欧盟国家有关企业知识产权的平等保护表示感谢。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或编译文章原文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各种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产品外观等,都可受到知识产权保护。
  如果不了解知识产权的分类及概念,建议先行浏览引导篇,以便更好地理解世界各国家地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

  如果您了解知识产权,请直接进入国别环境指南页面。本指南包含权利获取及救济两部分,所涉国家地区及内容逐步完善中。介绍内容仅供参考,以各国家地区主管机构官方解释为准。

请输入所需国家或地区:

快速查询:

美国|欧盟|德国|法国|英国|日本


扫描二维码即可关注微信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