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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德州德城区法院充分发挥分调裁平台和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作用,成功组织身处两地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远程视频调解,并当场达成调解协议,此举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这是一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被告人刘某在未获得原告某娱乐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对带有原告打造的儿童动画作品中卡通人物形象的“四件套”商品进行销售,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案件诉至德城区法院,由于该案原告在广东省汕头市,为了更快办结此案,及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节约诉讼成本,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案件采取远程视频的方式进行调解。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员额法官滕冬梅的指导下,人民调解员乔玲围绕案件情况不厌其烦地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最终双方当事人形成一致意见,自愿达成和解并已实际履行完毕。

  德城区法院为高效快捷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特为知识产权案件设立诉前分调裁系统,并聘请一名调解员,对进入法院的知识产权案件先在分调裁系统立诉调字号,在员额法官的指导下由调解员进行调解。经过几个月的实践操作,成果显著,其中3起案件未进入诉讼程序即成功调结并履行完毕,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轻了审判压力。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调解不成功时,以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将知识产权类案件平均审结天数压缩到7天,破解了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周期长”的问题。自2020年4月22日至今,德城区法院已转立案受理知识产权案件134件,正在分调裁系统中调解的案件104件,通过两大平台调解成功47件。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召开后,德城区法院召开“大干60天,全力冲刺全年任务目标”动员会,要求全院干警要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省法院张甲天院长在德州调研时讲话精神和全市法院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不断提升审判执行工作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以人人有责的态度,从遵守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端正工作态度的每一个细节做起,时时刻刻、人人案案做好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工作,做细做好做扎实,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努力促进法治营商环境不断得到改善。(李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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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各种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产品外观等,都可受到知识产权保护。
  如果不了解知识产权的分类及概念,建议先行浏览引导篇,以便更好地理解世界各国家地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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