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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2月9日上午,河南洛阳市中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关于为洛阳市建强副中心形成增长极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的行动方案》。该方案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洛阳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建强副中心、形成增长极。得到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江凌同志的高度肯定并做出批示:“市中院围绕全市发展大局主动作为、积极谋划,值得各部门学习借鉴。赞成行动方案,望扎实抓好落实。”

  本次发布会由洛阳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田芃主持。

  洛阳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宝首先介绍了该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发布会上,洛阳市中级法院四位部门负责人执行局局长张海峰、行政庭庭长王文朝、知识产权庭庭长杨楚、诉讼服务中心主任郝丹丹,分别从知识产权保护等四个方面介绍了为洛阳市建强副中心形成增长极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的具体措施,并回答记者提问。

  洛阳市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杨楚:洛阳市十二次党代会提出了要坚持走以创新引领发展之路,让创新成为洛阳最鲜明的城市特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也提出要扭住科技创新的“风口”、产业发展的“风口”,突出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升级,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而知识产权是保障创新驱动型经济发展的基石。洛阳法院将紧紧围绕产业发展“136”工作举措,持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助力全面激发创新创业创造动能。

  一是强化制造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对洛阳市主导产业、传统产业向“风口”产业转型升级、重点扶持品牌和重点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强力保护“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以及涉及国家核心利益、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助推科技创新平台、“风口”企业倍增。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原始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支持引导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强对产学研各方创新主体的司法保护,从创新成果产出、创新投资、创新成果转化和创新实施运用等方面提供全链条司法服务和保障,充分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动力和持续竞争力。

  二是突出文旅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结合洛阳地域文化特点,有效保护和培育特色老字号品牌、驰名商标等,服务品牌强市建设。助力地理标志产品培育,推动地理标志与特色产业发展、历史文化传承及乡村振兴的有机结合。探索不同文化载体、创新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重视文化文物资源与新技术新应用跨界融合的知识产权保护需求,着力推动考古文博、演艺娱乐、动漫产业、数字文旅等IP转化,突出对“盛世隋唐”“洛阳牡丹”“东方博物馆之都”等文旅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引导培育知名文创品牌。

  三是加强知识产权司法全面激发创新活力。加强与知识产权行政职能部门、行业协会、调解组织等协调配合,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深化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设知识产权巡回审判庭,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手段,全面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严惩各类侵权违法犯罪,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运行机制,全面激发投资创业者的创新创造活力。以“4.26”知识产权宣传周为载体,强化知识产权常态化宣传工作,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标志性成果和特色品牌,营造激励创新创业环境。

  四是强化协作配合促进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拓展知识产权源头式保护,联合相关部门、高校与伊滨科技城、高新区建立对接机制,与智慧岛创新社区、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点对点联络机制,积极回应产业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涉诉风险防范指引、司法预警、授课指导、纠纷诉前化解“绿色通道”,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和风险防范能力。有效衔接洛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加大与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专业技术团体的交流合作,为党委政府决策、企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打造知识产权司法实务与理论研究相融合的“金名片”。

  洛阳市中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主任郝丹丹:市十二次党代会提出要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洛阳现代化建设的重中之重,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乡村振兴的“151”工作举措。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三农”工作的历史性转移,全市法院要在司法审判执行工作中牢牢抓住乡村振兴战略这一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依法妥善化解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各类矛盾纠纷,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紧扣“三清两建”专项行动,着力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水平。持续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惩宗族恶势力和“村霸”“市霸”“行霸”“路霸”等农村黑恶势力,夯实农村平安稳定社会根基。大力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社区、进乡村、进网格工作,推动构建纵向延伸至乡镇(街道)、村(社区),横向对接基层治理单位、基层党组织等,群众广泛参与的线上线下立体化多元解纷体系,推动基层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建立与村民自治组织的沟通联系机制,加强对村民自治组织的法律指导,提升村民自治组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议事、办事、管事和调处纠纷的能力,助力建强村民自治组织,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水平。

  二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做好人民法庭工作。坚持“三个面向”“三个便于”和“三个服务”原则,充分发挥人民法庭靠近乡村、贴近群众的优势,建好人民群众“家门口的法院”。一方面要完善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继续推广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等工作,在咨询、立案、调解、接访、法律援助等方面提供更加精细化、个性化的司法服务,畅通司法便民“最后一公里”。另一方面要优化人民法庭功能定位和布局,打造“一庭一品牌”,在城区城郊聚焦多发纠纷,推行跨区划的专业法庭建设,组建专业调解室,推动类型化案件专业快审快调。在偏远县区结合地域特点打造特色法庭,建设特色调解工作室,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在诉讼多发区域、偏远乡镇设诉讼服务站(点),加强与综治中心、村(社区)等对接,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

  三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助力乡村产业发展。妥善化解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产权保护、农业科技创新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平等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农户、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建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依法审理涉土地经营权抵押权以及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等纠纷案件,保障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妥善化解休闲农业、民宿经济、健康养老等新业态纠纷,支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发展壮大。妥善化解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卫生整治等产生的纠纷,推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依法妥善处理相邻权纠纷、侵权纠纷、婚恋彩礼纠纷等邻里纠纷案件,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文明乡风。依法保护外出务工成功人士、大学生、复转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回乡创业群体的合法权益,激励优秀人才回馈故里。

  洛阳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局长张海峰:市十二次党代会提出要增创体制机制新优势,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着力打造全国一流、全省领先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让洛阳成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的沃土。洛阳法院一直致力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在2020年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中,市法院牵头的执行合同指标位居全国前二十,洛阳市被国家发改委确定为该指标的“标杆城市”。在此基础上,我们继续创新举措,牢固树立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切实服务保障企业发展,打造法治营商环境。

  一是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落实“六稳”“六保”。依法灵活审慎采取执行措施,尽量采取“封权属”“禁流转”“可使用”措施,严格信用惩戒措施标准,严禁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查封,充分发挥执行担保功能,保证查封、冻结、扣押财产的正常使用,对查封、冻结、扣押非特定诉讼或执行标的物,提供的置换财产符合等值且有利于处置、变现的,应予支持,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企业、个人生产生活的不利影响。

  二是探索建立企业白名单制度。由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部门确认一批企业效益良好、经营状况正常且信用良好的企业作为重点保护企业,对上述企业因为市场因素、突发情况而偶然发生纠纷的,原则上不予冻结重点企业基本账户,允许相关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财务负责人或控股股东等以保函形式进行担保,明确细化必须财产保全的标准条件,建立对企业财产保全的过滤机制,慎用财产保全、信用惩戒措施,减少非必要保全和对企业经营的影响,让生产要素发挥更大作用。

  三是内外联动,努力兑现市场主体胜诉权益。内部挖潜,加强法院内部立审执破工作衔接,加强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加强搜查、执行悬赏、律师调查令等措施运用,加强司法网拍、议价询价等方式运用,切实提高财产调查和处置效率,为执行工作增效赋能。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联合查人找物、守信激励、信用惩戒和失信修复机制,深入推进解决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完善让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积极营造重信践诺的社会环境。

  洛阳市中级法院行政庭庭长王文朝:市十二次党代会提出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洛阳法院在推动法治政府、法治洛阳建设方面。

  一是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审判以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为己任,以构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主线,以建立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及多渠道诉讼源头治理为依托,全力打造行政争议全过程化解链,在“治未病,防成讼”上下功夫。加强对行政争议以及与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民事纠纷的诉前调解、联动化解。探索建立庭前和解机制,通过庭前释法等方式,引导行政机关主动纠正或释明行政行为,促使双方达成和解,从而使诉讼庭前化解。在全省率先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土地或者房屋征收与补偿引发的涉众型案件,以及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行政案件,立案时通过发送争议化解建议函等形式,及时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最大限度激发行政机关利用自身职能化解争议的潜能。进一步完善富有洛阳特色的“三同步两公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及“1+1+1”应诉模式建设,让“关键少数”在化解行政争议中发挥“关键作用”,从而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依法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深化“裁执分离”改革,依法支持“两违”(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助推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

  二是建立健全司法行政良性互动新机制。推动将行政诉讼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发挥行政诉讼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推动和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司法大数据平台,定期向行政机关通报行政审判白皮书,强化行政机关败诉原因分析,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决策参考;对行政审判中发现的漏洞问题,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助推政府创新社会管理。推动行政案件庭审旁听常态化,定期组织行政人员参与案件旁听,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与行政机关联合开展法治培训,适时发布典型案例,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三是推动构建以法治为基础的“亲清”政商关系。妥善审理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行为引发的纠纷,认真审查行政协议不能履行的原因,准确界定违约责任,切实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与市场准入相关的行政许可案件,依法维护市场主体涉及变更、续期、撤回、注销、撤销等行政许可事项中的合法权益。依法审理涉及税收、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等行政案件,依法纠正对市场主体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或以监督检查名义非法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的违法行为。

  河南法制报、大河报、东方今报、洛阳日报、人民法治等多家媒体参加了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韩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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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各种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产品外观等,都可受到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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