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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获悉,擅自抓取微博后台数据不正当竞争案、“边录边播”“一键分享”不正当竞争案、某石油公司被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直播浏览器”不正当竞争案等入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竞争垄断十大典型案例。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3月16日公开的这十大案例被认为具有典型意义。

  例如,擅自抓取微博后台数据不正当竞争案涉及数据的获取和使用问题。法院通过对数据类型的分析,明确了哪些数据是可以通过网络爬虫等自动化程序合法获取,哪些数据未经许可不得采用技术手段不当获取和利用,为数字经济环境下数据资源的共享和合理使用提出了指引。

  法院经审理认为,微博平台数据可以分为公开和非公开数据,对于公开数据,可以通过网络爬虫等自动化程序获取并进行二次利用,对于非公开数据,只有在采取合法正当手段的情况下方可获取。本案中,在双方当事人不存在合作关系,且不能证明采用的技术手段具备合法正当性的情况下,能够合理推定上诉人利用了技术手段破坏或绕开了被上诉人所设定的访问权限,从而获取微博平台非公开数据。上诉人获取、存储、展示和使用微博平台数据的行为,干扰了微博平台的正常运行,给被上诉人增加了经营成本,并影响被上诉人对外授权并获得相关收益,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据此,法院判决上诉人承担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被上诉人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28万元。

  又如,在某石油公司被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中,法院一方面详细论述了拒绝交易和差别待遇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构成要件,同时也明晰了合同法和反垄断法的界限,重申了反垄断法着重调整的是竞争关系和竞争秩序,而非保护交易一方的个体利益,为合理界定垄断行为和合同行为提供了指引。

  据介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4年建院至2021年底,受理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类案件共计1436件,审结1244件。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兼政治部主任宋鱼水表示,近年来,知产法院受理的竞争垄断类案件数量增长明显,涉及领域、行业逐年扩张,案件类型也日趋全面。其中,2020年受理竞争垄断类案件184件,2021年达306件,增幅近66%,预计2022年竞争垄断案件的收案数量将超过500件。案件不仅涉及制造业、服务业等传统行业,以及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等重要领域,而且越来越多的涉及科技创新、数字经济等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第三庭兰国红法官介绍,不正当竞争本质上是一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的行为,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搭便车、不劳而获、损人利己的行为。比如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企业名称的混淆行为,未经同意在他人合法经营的网站中插入链接、强制跳转、攫取网络资源的行为,诋毁他人商誉或侵害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等。

  兰国红表示,垄断本质上是一种限制竞争、排除竞争的行为。比如限制交易、拒绝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经营者之间达成排除或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协同行为等。无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还是垄断行为,都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会损害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法院正是通过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案件的审理,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垄断行为,引导市场经营主体有序竞争、充分竞争,以维护公平和自由的竞争环境。(宋宇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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