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预警专刊周刊


新闻热搜词

通知公告:

文章标题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确定了具有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湖北省22家基层法院获得授权,其中包括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石首市人民法院。

  管辖案件内容

  《规定》明确,自5月1日起,湖北省标的额为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除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归属、侵权纠纷以及垄断纠纷、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涉驰名商标纠纷)将由获权的基层法院集中管辖。

  管辖范围

  对集中管辖范围,《规定》也予以了明确。

  -荆州区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为荆州区、沙市区、江陵县、监利市、洪湖市;

  -石首市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为石首市、松滋市、公安县。

  调整意义

  此前,仅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此番调整,绝大部分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将下沉至基层法院,既减轻企业和当事人的诉累,也减轻中院办案压力,提高审判效率。(记者肖潇,通讯员张薇)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或编译文章原文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各种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产品外观等,都可受到知识产权保护。
  如果不了解知识产权的分类及概念,建议先行浏览引导篇,以便更好地理解世界各国家地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

  如果您了解知识产权,请直接进入国别环境指南页面。本指南包含权利获取及救济两部分,所涉国家地区及内容逐步完善中。介绍内容仅供参考,以各国家地区主管机构官方解释为准。

请输入所需国家或地区:

快速查询:

美国|欧盟|德国|法国|英国|日本


扫描二维码即可关注微信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