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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6日下午,商业秘密司法保护疑难问题研讨会在江苏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绍刚出席会议并致辞,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勇,苏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吴建伟出席会议并作交流发言。会议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燕仓主持。

  蔡绍刚指出,近年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苏州法院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同时,在审判实践中也发现商业秘密的保护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进一步加强协作和研判力度,不断提高商业秘密司法保护水平。

  蔡绍刚强调,要充分发挥苏州市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机制的作用,共同研讨解决商业秘密司法实践疑难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携手助力苏州市加快打造国内领先知识产权要素集聚和保护高地。

  一要加强理论研究。全市法院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涉商业秘密疑难复杂问题、新类型案件的研究,在确保精准把握、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商业秘密相关刑事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审判创新机制,提高应对商业秘密案件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用好院校合作机制、专家智库等资源,寻求专家学者全方位、多领域的智力支持,形成司法理论与审判实践互促共进的良好局面。

  二要广泛凝聚合力。全市法院对内要凝聚“四庭协同”合力,充分发挥四个“国字号”专业法庭的集聚效应,努力攻克商业秘密案件中的跨领域交叉法律问题;对外要凝聚市域协同合力,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市监部门等在商业秘密协同保护、规范保护、全面保护方面加强配合,打出商业秘密“三合一”保护“组合拳”。

  三要推动源头治理。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商业秘密内部管理体系、完善保密机制和救济维权措施,增强企业的保密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将泄密行为遏制在源头。要依托“苏知最和合”多元解纷品牌,高效化解商业秘密纠纷,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会上,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董炳和教授以“商业秘密保护的底层逻辑及其司法意义”为题作了主题授课,提出“商业秘密是信息所处的状态”,并就为何要保护商业秘密,以及行为和损害之间的关系等问题做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庄绪龙副教授以“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情节严重”为题,就侵犯商业秘密罪中不同类型的“情节严重”如何具体把握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徐飞云就侵害商业秘密案件中技术贡献率的考量进行了实务分享。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市人民检察院、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相关分管领导在会上作交流发言。

  此次会议全面总结近年来全市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工作,并围绕目前商业秘密司法保护中存在的商业秘密非公知性鉴定、商业秘密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下一步,苏州两级法院将立足本职、注重衔接、增强合力,进一步做好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各项工作,为苏州市依法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司法助力。

  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部门有关负责人、苏州知识产权法庭负责人和审判长,以及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各基层人民法院分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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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各种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产品外观等,都可受到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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