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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湖北石首市人民法院成功在诉前调解一起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这也是石首法院获批知识产权管辖权以来,首次以“诉前调书”方式办结的涉知识产权案件。
2022年4月,石首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具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从2022年5月1日起,集中统一受理松滋市、公安县和石首市辖区内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规定由知识产权法院和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范围之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为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该院积极与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石首市知识产权局)沟通,邀请荆州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和石首、松滋、公安三地知识产权局调解人员入驻法院调解平台,将知识产权案件全面导入诉前联调,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维权渠道。该案被告擅自在某平台销售未经原告授权的商品,原告公司以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平台未尽到监管责任为由将店铺实际经营者和平台诉至石首法院。收到诉讼材料后,石首法院立案庭当日便将案件录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并将案件及相关材料线上委派给公安县知识产权局进行诉前调解,同时派专人协助。通过调解员“线上”耐心细致给双方当事人做释法析理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被侵权方一次性赔偿。调解完成后,法院通过平台反馈信息,同日为双方当事人出具诉前调书。
下一步,石首法院将坚持改革创新、强化担当作为,持续加强知识产权审判能力,探索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不断开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新局面,为辖区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