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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推进涉外知识产权案件诉调对接工作,9月2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召开上海法院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以下简称WIPO仲调上海中心)诉调对接工作推进会,并发布《关于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诉调对接的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上海高院副院长张斌、WIPO仲调上海中心负责人吕国强出席并讲话。上海高院立案庭、知产庭,中基层法院知产审判相关负责人参加。

此次发布的《工作办法》共12条,主要分为调解案件范围和调解原则、调解全流程的程序性事项、司法审查、联络协调和施行日期四个部分。

在调解案件范围和调解原则方面

《工作办法》对案件范围作出两个“限定”:一是限定案由,要求是上海法院管辖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二是限定法院,开展该项调解工作的法院范围,以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为准。

在调解全流程的程序性事项方面

《工作办法》明确了诉前委派和诉中委托两条启动路径,规定了除双方当事人同意延长外,调解期限为30日。为方便操作,《工作办法》还随附了委派调解函、委托调解函、延长调解期限决定和撤回委派/委托调解案件函等四份文书样式。

在司法审查方面

《工作办法》明确委派或委托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所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审查,裁定准许原告撤诉或者出具调解书。

在联络协调和施行日期方面

《工作规定》要求加强联络和协调,规定各法院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与WIPO仲调上海中心联系诉调对接工作,并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就委派或者委托调解事宜进行沟通协调。

推进会上,吕国强介绍,WIPO仲调上海中心是中国首家落地境内的国际仲裁调解机构,2019年7月成立至今,共受理上海法院委托调解案件50件,结案46件,调解成功17件,约占37%。

例如,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探索创新,与WIPO仲调上海中心合作,成功调处全国首例境外争议解决机构参与调解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在《求是》杂志文章中给予高度评价,WIPO在国际社交平台领英(LinkedIn)的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官方账号也对该案进行了报道;完善调执联动保障,在一起涉外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中,因被告未完全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依申请人申请启动强制执行措施,仅用时16天即一次性执行到位全部案款。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优化合作对接机制,委托WIPO仲调上海中心成功调解一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后原告代理律师在英国“知识产权杂志”发表文章,高度赞扬法院与WIPO仲调上海中心的合作模式;强化配合与互动,与WIPO仲调上海中心成功调处一起涉山东、上海两地的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纷案,外方当事人结案后专门发来感谢信致谢。

上海高院历来重视与WIPO仲调上海中心的合作。2021年10月,双方签订(以下简称《谅解备忘录》),进一步扩大了委托调解法院的范围,强化并扩大双方在案件调解、人才培养、公共宣传及其他领域的合作。2022年7月,上海高院作为中方代表,参加WIPO第63届成员国大会“WIPO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与知识产权局和法院”平行论坛,并被邀请在会上第一个发言,介绍涉外知识产权案件诉调对接工作“上海经验”。此次发布的《工作办法》,是对《谅解备忘录》的推进落实,也是双方合作的务实深化。

“上海法院与WIPO仲调上海中心的诉调对接工作,是中国法院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的重要平台,是知识产权争议诉源治理的有效渠道,是讲好中国知识产权司法故事的前沿窗口,是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地的重要路径。下一阶段,上海法院要继续大力推进与WIPO仲调上海中心的相关工作,并在更高层面、更广视域内开展交流与合作,争取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张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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