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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在第41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宁夏银川中院联合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走进银川市交通音乐广播“3.15消费维权特别节目”,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服务市场主体、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为听众答疑解惑。

节目现场,银川中院民三庭法官助理蔺然围绕消费者关注的食品安全、家居家装消费等领域内容,提醒消费者合理注意商标标识,理性消费,并以案说法,为听众介绍日常生产生活中易发、多发的商标侵权案件。同时提醒市场主体尤其是个体经营者要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在进货时选择合法、正规、有资质的进货渠道,审查货品的生产厂商、合格证、商标等,同时保留好进货单据,以避免构成商标侵权。如在银川中院审理的涉“欧派”“潜水艇”“舍得”等商标纠纷案件中,被诉经营者未经许可,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商品,且由于不能证明合法来源,最终构成商标侵权。经营者也要避免侥幸心理,在被判决构成商标侵权后又发生侵犯同一商标权行为的,构成重复侵权、恶意侵权,法院可依法对其适用惩罚性赔偿。

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是推动经营者守法自律、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促消费公平的有效途径。银川中院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能,发挥“三合一”审判制度效能,对涉民生领域的侵权假冒、不正当竞争行为重拳出击,加大惩处力度,护航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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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各种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产品外观等,都可受到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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