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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上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杨方程一行赴铜仁中院调研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并组织召开座谈会。会议邀请了铜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铜仁市文体广电旅游局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由铜仁中院副院长杨锐主持,铜仁中院知识产权合议庭,碧江区法院相关同志参会。

会上,铜仁中院、碧江区法院对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情况、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作了汇报,铜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了铜仁市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工作情况,重点介绍了地理标志保护,对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侵权行政裁决的有关办理情况;铜仁市文体广电旅游局重点围绕KTV场所音像著作权保护、出版物版权保护等领域介绍了有关打击知识产权侵权的经验和做法,并对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参会人员还就涉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管辖、侵权案件损失的认定、惩罚性赔偿数额认定、技术服务合同纠纷处理等问题的法律适用进行了详细讨论。

杨方程对铜仁市两级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给予肯定。指出铜仁市两级法院的知识产权案件虽然不多,但在以生效裁判引领诉前调解、当庭履行率高、回访当事人追踪案件效果等方面做得较好,积累了经验。

杨方程强调,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人民法院要与行政机关共同发力,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前移,加大宣传力度,让市场经营主体合规进货、保留票据、杜绝纠纷、减少麻烦;在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中,对于赔偿数额的认定在当前确有一定的困难,在没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相关数额可供计算、可供参照的情况下,要结合知名度、美誉度,侵权时间、规模、主观过错等方面综合考量认定;要结合当前的社会经济状况,既不能让侵权人获利,让其付出代价,也不能让权利人通过司法诉讼谋利,以此作为其经营的手段和方式,从而不事生产;要注重裁判的谦抑性,保护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权益,不能让一个裁判毁掉一个企业;要加强类案检索,积极借鉴先进发达地区裁判经验,强化案件裁判尺度的统一,推进案件质效的提升;要加强典型案例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案件的社会效果,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引领作用;要加强学习,下苦功夫、硬办法,多看、多学习,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能力,维护好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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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各种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产品外观等,都可受到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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