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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与国际商标协会在杭州萧山,联合主办“网络直播知识产权保护”交流研讨会,深入探讨交流网络直播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浙江法院法官代表、国际商标协会部分委员、专家学者、行政部门及直播、平台企业代表等,参与研讨。

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直播在近年来成为了一种全新的社交网络交互方式,在带动经济发展和促进产业繁荣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与会代表围绕“网络直播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直播中的平台责任”“网络直播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三个议题,进行充分交流研讨,剖析疑难法律问题,共享实践经验与做法,并对网络直播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提出了对策建议,为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促进网络直播行业健康规范发展,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凝聚共识。

会议认为,要坚持法治思维,优化网络直播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底线思维,推动网络直播行业高质量发展;坚持系统思维,强化网络直播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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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各种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产品外观等,都可受到知识产权保护。
  如果不了解知识产权的分类及概念,建议先行浏览引导篇,以便更好地理解世界各国家地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

  如果您了解知识产权,请直接进入国别环境指南页面。本指南包含权利获取及救济两部分,所涉国家地区及内容逐步完善中。介绍内容仅供参考,以各国家地区主管机构官方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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