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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宿迁市“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宿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建设知识产权强市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结合宿迁市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立足执法办案,落实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理念
1.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法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坚决惩治源头制假、重复侵权、恶意侵权行为,提高侵权代价,促进形成不敢侵权、不愿侵权的法治氛围。加强裁判说理论证,提升裁判质量,通过司法裁判充分彰显知识产权价值。妥善运用行为保全、证据保全、律师调查令等措施,着力破解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成本高”难题,降低权利人维权难度。
2.实施创新品牌战略。严厉打击侵害驰名商标、知名商标、著作权等违法行为,坚决遏制恶意抢注、仿冒搭车等行为,进一步推动品牌培育与创新。积极应对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等新产业、新技术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新需求,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和原始创新成果保护,助力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加强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助力全市育种创新,切实维护种子安全。
3.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加大对平台企业不正当竞争、垄断行为的司法规制,依法严惩平台妨碍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加大对傍名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制裁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企业公平竞争,推动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4.打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对食品、药品、种子等民生领域犯罪主犯慎用缓刑,依法强化禁止令的适用,全面有效发挥刑罚威慑作用。加大财产刑的适用与执行力度,及时收缴犯罪工具、销毁侵权产品,严格依法追缴违法犯罪所得,坚决铲除知识产权犯罪经济基础,阻断再犯可能,彰显司法威慑力。探索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及涉刑企业合规整改工作。
5.厚植知识产权保护诚信土壤。落实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理念,对权利人的权利基础同样进行严格审查。持续加大对以知识产权维权名义发起的不诚信诉讼行为的遏制力度。针对权利人不诚信获取权利或权利基础不稳定的情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恶意诉讼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可依据受害人的主张追究恶意诉讼人的侵权责任。引导权利人主张的赔偿数额要与其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相适应,避免权利滥用。
二、强化协调联动,建立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
6.健全司法与行政执法联动机制。畅通全市知识产权保护成员单位间沟通渠道,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究解决存在问题。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以及市场监管、版权等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作,着力推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民事诉讼的沟通协调与程序衔接,统一司法和执法关于知识产权侵权的判定标准,支持行政机关整顿违法经营,规范市场秩序,常态化开展联合宣传、联合培训、联合调研、联合惩戒,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整体联动。
7.畅通知识产权诉讼案件通报渠道。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有效衔接,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凝聚知识产权保护合力,完善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由市中院定期统计、梳理全市法院知识产权民事、行政一审案件收案情况并向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通报。通过及时通报案件类型、地区分布、成讼原因等信息,为行政执法部门明确监管方向,提高执法针对性与实效性。
8.推动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深化知识产权争议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因地制宜创新知识产权解纷方式。加强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协会等机构协调合作,推进调解结果司法确认工作,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和知识产权律师参与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提升调解质量。市中院常态化为基层法院驻院调解员开展专项调解业务培训,提高诉前调解队伍专业化水平。不断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纠纷解决途径。
三、主动服务大局,助力打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9.自觉肩负“法护酒都”司法职责。通过加大对知名酒类商标商誉保护力度,持续放大品牌效应。在刑事案件中,依法惩处假冒知名白酒商标的犯罪行为,加大对源头性制假犯罪的打击力度。在民事案件中,对侵权数额较为清晰的,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于侵权数额无法查清的,综合考虑权利人商标知名度、侵权主观状态及侵权情节,适用法定赔偿时可体现惩罚侵权与保护品牌导向,依法加大判赔力度。
10.引导图书产业健康持续发展。联合版权部门等走访图书市场开展调研,与图书经销企业召开恳谈会,引导图书企业不断增强知识产权意识,依法诚信经营。建议行政主管机关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推动地区图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两级法院在著作权案件审理中,注重排查侵权源头,引导权利人溯源维权。民事案件侵权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11.精准回应企业司法需求。全市法院积极参与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构建“大保护”网络,帮助创新企业筑牢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屏障,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创新氛围和竞争优势。积极走访企业,主动了解企业司法保护现状,回应企业司法需求,不断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及时总结涉全市乡镇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新问题、新特点,与相关单位建立定期沟通和通报机制,帮助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稳健经营。
四、推进机制改革,释放知识产权保护更大效能
12.落实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判格局。确保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由同一审判庭或审判团队负责审理。统一知识产权案件裁判尺度,形成不同程序间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大合力。推动审判机制改革,构建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的审判体系。
13.完善商标侵权案件全链条要素式审判机制。针对实践中要素式审判系统在案件信息采集和要素信息的自动抓取方面存在的不足,继续深化探索,打破技术壁垒,着力提高系统应用的便捷性、文书生成的完整率和裁判内容的准确度,确保试点工作高质量完成。
14.完善推广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工作。依托《关于开展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试点的意见》,对知识产权小额诉讼试点工作运行态势进行分析,总结试点经验,梳理运行存在的问题,提高适用范围与适用率。在不断完善的基础上,更大范围推广知识产权小额诉讼机制经验,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效能。
五、强化司法公开,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理念蔚然成风
15.定期开展巡回审判。将典型知识产权案件庭审开进案件多发区,走进群众生活中去,通过巡回审判、就地调解、法制宣传等系列活动,提升以案释法针对性,打通知识产权保护普法宣传最后一公里,真正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16.扩大公开审判范围。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企业代表旁听案件审理,召开座谈会向代表委员通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听取代表委员对法院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
17.加强司法保护宣传。充分运用媒体平台向公众发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司法动态、重要资讯,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实现知识产权法治宣传全方位、全覆盖,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浓厚氛围。通过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组织“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系列活动发挥司法宣传的预防和教育功能,强化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让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理念深入人心。
18.实质化推进知识产权司法服务与保护工作室运行。利用市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工作室在诉讼指引、多元解纷、服务企业、法治宣传、府院联动等方面职能,实现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与保护,助力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