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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南京市法院举办第12期“宁法半月谈”沙龙活动,沙龙围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展开交流研讨。江苏省文艺评论家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一级美术师衡正安,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丰霏,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秦淮灯彩”代表性传承人曹真荣,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张简斋中医温病医术”代表性传承人侯俊,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卢山作为嘉宾参会。市法院有关院领导及全市两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业务条线的干警代表60余人参加本次沙龙。
沙龙上,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员额法官程财以“让传统融入现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视角,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知识产权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知识产权司法裁判方法等三个方面作主题发言。他认为,实践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侧重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传承存续方面的公法保护,而知识产权保护优势在于能充分关注到公共利益的保护,也能够通过权利配置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主体获得利益回报,激发其进一步传承,并在传承的基础上创新。
秦淮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陈歆分享了该院探索建立传统中医药知产司法保护的“秦淮模式”。该院通过成立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与实践基地、建立中医药知识产权技术事实多元查明机制、深化涉中医药知识产权纠纷诉源治理、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协作机制等举措,全力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此外,她还针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就司法如何护航中医药传承发展分享了自己的见解。
之后,与会嘉宾围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展开了深入交流探讨。
江苏省文艺评论家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一级美术师衡正安认为,在中西方文化碰撞与交融愈发激烈的时代背景下,中国文化特别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精神核心、个性特征愈发清晰。他以中国书法、绘画、戏曲为例,强调要厘清两种文化之间的本质差异,用中华传统文化的立场看待中国、看待世界,从而阐释、发展我们的文化,建立属于我们的话语体系、叙事体系和评价体系,而在这一过程中与中华传统文化特点相适应的现代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不可或缺的。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丰霏表示,新时代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上有两个很大的转向,一是在优秀传统文化保护的态度上,从精神文明建设领域上升为文化强国领域;二是在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上,从做到“两个有利于”发展为满足“四个需要”。通过知识产权途径保护优秀传统文化,既要注重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功能,更要重视优秀传统文化在国家战略大局中的重要意义。
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秦淮灯彩”代表性传承人曹真荣现场展示了手工花灯的制作技艺,讲述了其通过将花灯绑在风筝上实现彩灯上天的灵感和经历。他指出,由于缺乏相关知识和经验,对于很多创新巧思和工艺改进,没有申请专利,也没有寻求知识产权保护,导致现在丧失了相关权益。他希望,法院可以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和维权方法,逐步提高传承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
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张简斋中医温病医术”代表性传承人侯俊介绍了金陵侯氏中医鼻咽清防疫方法,认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力手段。同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推广,特别是走向世界的过程中如何强化保护等问题提出司法需求。
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卢山认为,知识产权司法实践对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发展的作用是“知晓”。“知晓”现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对于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范围、保护方式,从而更好地保护和促进创新;“知晓”优秀传统文化的基本特性、传承与发展规律、现状、创新点等,从而在审判工作中实现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创新与现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有机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