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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高院印发《关于深化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在科技创新上取得新突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立足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知识产权审判的现状以及未来的发展目标,提出了一系列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并对下一步知识产权保护举措、部门间协调作了相关规定。
提出6项重点任务24项行动措施,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方案》提出了6项重点任务24项行动措施。一是实施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工程,包括助力攻坚“卡脖子”难题、强化创新主体权益保障、推动重点产业链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促进科技成果流转应用等行动措施。二是实施护航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工程,包括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促进互联网产业规范健康发展、探索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行动措施。三是实施促进公平竞争创新环境建设工程,包括加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惩治、规范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强化商业秘密保护等行动措施。四是实施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新发展工程,包括加强传统文化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中医药技术传承创新发展、探索传统文化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机融合等行动措施。五是实施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工程,包括推动实施高水平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机制、健全技术事实查明机制、规范技术鉴定工作、完善纠纷高效审理机制等行动措施。六是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程,包括推进区域协同保护、助力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全面落实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涉外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治理等行动措施。
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助力攻坚“卡脖子”难题推动重点产业链发展方面,持续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的保护。将持续落实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36条措施,开展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方案》还明确,要继续发挥提级管辖的作用,提级审理涉生物医药、半导体、人工智能、新材料等创新技术的一审知识产权案件,精准把握裁判尺度,进一步加大对这些关键领域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保护。近年来,涉及创新人才流动的案件,尤其是与研发人员跳槽相关的竞业限制、商业秘密保护、创新归属、职务发明奖励报酬等纠纷呈多发态势,相关纠纷的审理影响创新创业生态的健康发展。为此,《方案》提出要研究建立这些纠纷的快速审理机制,依法及时保护研发人员在发明创造中的智力劳动和贡献投入,维护研发人员权益。同时,要体现对创新人才以及投资研发的创新企业权益双向保护合理平衡的原则,强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地位,保护企业等投资研发的正当收益和合法权。
深入推进落实服务保障重点产业链发展工作机制。《方案》提出要充分利用省知识产权保护大数据信息集成和处理平台,便捷高效回应重点产业链发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关切。同时,《方案》提出组织开展“知产法官进百企”活动,走访调研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等科技领军企业,了解其科技创新及知识产权保护司法需求,助力提升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能力。
下一步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还有这些新举措
江苏作为试点省份之一,省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正在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部署,积极推进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试点工作。为此,省法院与省知识产权局前期做了大量的调研与会商工作,并于今年6月1日共同签署《强化数据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备忘录》,下一步将着力推进该备忘录中共商、共享、共治等合作机制的落实。省法院将进一步推进数据知识产权基础制度建设,妥善审理涉数据知识产权案件,坚持利益平衡原则,依法保障数据开发、利用、维护等各环节相关主体的利益,进一步促进数据产业健康发展。近期,还将联合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出台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规则,促进数据资源生产流通、开发利用、开放共享和产权保护,推动提升社会数字治理能力。
近年来,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成为社会特别是相关企业的关注热点。省法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积极与省公安厅、省检察院进行多轮沟通,共同推动相关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方案》在加强商业秘密刑事保护、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及维权成本方面明确了具体措施,提出省法院将与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共同研究制定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办理的具体意见,着力解决商业秘密刑事保护中的难点问题,加大商业秘密刑事保护力度,并依法减轻权利人举证及经济负担。
民间文艺作品、传统工艺、民间秘方、老字号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下简称传统文化)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象。《方案》明确全省法院将加强传统文化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密切关注并深入调研新时代背景下传统文化保护的司法需求,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优势,综合运用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多种权利模式,分类施策,进一步加强对传统文化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推动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同时,《方案》提出将进一步探索传统文化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机融合。围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知识产权事业融合发展”主题,召开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年会,推动将传统文化融入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过程。探索建立传统文化融入知识产权审判的发现、识别、运用等机制,引导法官以蕴含传统文化的司法裁判引领社会,推动形成尊重知识、尊重创造、尊重知识产权、公平诚信竞争的社会氛围。
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助力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
《方案》提出了推进信用惩戒机制建设,明确要继续加强与省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探索建立严重侵权失信人名录登记、发布及联合惩戒等信用监管机制。《方案》特别对涉外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提出了如下具体措施:一是有效对接国际知识产权争议解决规则,研究探索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建立合作机制,推动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妥善解决。二是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知识产权,在充分尊重中外主体协议选择司法管辖权利和遵循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案件管辖联结因素,依法行使管辖权,着力打造涉外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和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三是深入研究禁诉令、反禁诉令等理论与实践问题,有效应对“长臂管辖”,助推我国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和参与国际竞争。
《方案》还明确了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举措,如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严厉惩治制造假冒伪劣品种、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种子套牌等涉种业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主犯原则上不适用缓刑,并适用从业禁止令。明确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举措,如依法严惩强制“二选一”、低价倾销、强制搭售、屏蔽封锁、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恶意投诉等互联网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有力打击平台企业恶意竞争,保护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促进互联网新型商业模式规范健康运行。加强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执法司法协作,共同研究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领域重大问题,发布典型案例,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明确区域协同保护,进一步推进长三角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推进南京都市圈、淮海经济协作区、苏南片区知识产权执法司法协作保护机制有效运行,提升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效能等。(记者 顾元森)